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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孩子的母親回應孕期離婚糾紛:經常被家暴虐待的是什麽?

根據聯合國婦女署最近的統計,在過去的壹年裏,全球有2.45億名15歲及以上的女性遭受親密伴侶的暴力。丁書同就是其中之壹。她在北京經營壹家畫廊,現在是紅楓方舟家園的執行董事。9年前,40歲的丁書同在懷孕期間被丈夫打了兩次。孩子出生後的第15天,她獨自開車出門,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處理家暴的過程是壹場漫長的鬥爭。勇氣可能是丁書同和大多數被家暴虐待過的女性的區別,但孩子是她們共同的弱點。

4個孩子的母親回應孕期離婚糾紛:經常被家暴虐待的是什麽?跟我壹起去看看吧。

何文藝香溢編輯陶若谷

摘要:在北京紅楓女性心理咨詢服務中心,丁書童遇到過太多受傷的女性,壹見面就想哭,甚至說話顛三倒四。有的人被打了30年,卻拿不出合法證據。有些人在被老公打破後,依然在朋友圈裏樂此不疲,包括白領,高級工程師,名校畢業的知識分子,從農村來到城市的農民工。根據聯合國婦女署最近的統計,在過去的壹年裏,全球有2.45億名15歲及以上的女性遭受親密伴侶的暴力。

丁書同就是其中之壹。她在北京經營壹家畫廊,現在是紅楓方舟家園(單親家庭互助組織)的執行董事。9年前,40歲的丁書同在懷孕期間被丈夫打了兩次。孩子出生後的第15天,她獨自開車出門,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處理家暴的過程是壹場漫長的鬥爭。勇氣可能是丁書同和大多數被家暴虐待過的女性的區別,但孩子是她們共同的弱點。

以下為丁書同口述。

“我是不是太咄咄逼人了?”

第壹次家暴是因為壹件小事,我忘了。我前夫抓住我的手腕,疼得我手腕都紅了。他眼睛紅紅的,咆哮著,嚇了我壹跳。我們的房子是復式的。他還砸東西,拿起壹個杯子扔到樓下。他覺得很正常,就發泄出來了。我受不了了。我當時懷孕了,想把孩子生下來。

我們懷孕的時候很好很甜蜜。他平時做家務,努力賺錢,是我們生活的支柱。他是個工程師,工作中能吃苦,我更佩服。那時候我40歲,是個大齡女。懷孕後有點低血糖。醫生說我出門要帶甜的東西和牛奶,4小時內要吃完。他有點不高興,說家裏人都懷孕了,還在地裏幹活。每個人都有孩子,所以我怎麽會有很多事情要做。偶爾會回父母家,盡量避免吵架。

以前沒見過家暴,那次就報警了。我爸媽幾乎沒有什麽大的爭吵,我當時就想,天啊,怎麽會這樣?警察回家問我哪裏受傷了。我說我沒受傷,但是手腕紅了。警察說沒有受傷,我無法辨認。他們也批評了我們,讓我們好好過日子就走了。

他搬家後會道歉,對他加倍照顧,壹下子變成暖男,給我做飯或者弄點雞湯。但是對我沒用。我在想,等孩子出生登記了,我得離婚。那時候我不想聽任何人的建議,也不想讓別人幹涉我的判斷。離婚意味著讓他付出代價,而不是白打。

我和前夫認識壹年多就結婚了。是朋友介紹的。他來自河北農村,長得很帥。我在北京東城區長大,經營自己的畫廊。我父母認為我應該在北京找壹個有穩定工作的人,但我不喜歡那樣。好像拿著死工資就能看到盡頭了。

壹開始不想結婚,後來漸漸覺得年紀大了,還是婚姻比較穩定。兩個人賺了點錢,以後放棄孩子,去海邊養老。他平時不暴力,但是發生爭執後不會交流,希望妳完全被他控制,所以才會有暴力。

第二次,懷孕6個多月(2065 438+2002年2月)。在樓上書房和壹個QQ網友聊天。素未謀面的人說起他打我,溝通不暢。當時下樓沒回QQ。他(前夫)去書房用電腦,看到聊天記錄很生氣就下樓了。我們坐在沙發上談論這件事,他打了我壹巴掌。我去衛生間照鏡子,眼睛是藍色的。當時感覺好極了,這次受傷了。

去了派出所,警察還以為我闖禍了,說兩個人過得不好。我前夫被另壹個警察帶到壹個小房間。大概過了半個小時,門開了,我心裏壹涼——警察和他笑著出來,開始講和。從警察的角度來說,他們認為我是“女兒”。他家人的態度也應該容忍。我不知道是我錯了,還是我真的表現得太過了?

後來到了“方舟之家”,才知道這種事太多了,但很多人都藏著掖著,礙於面子不敢說。這裏90%以上的離婚單親媽媽都不同程度地遭受過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和精神暴力。像我這樣壹巴掌拍完就堅決離婚的人少之又少,大部分都很糾結很矛盾。

高飛,夫妻都是名牌大學,有兩個孩子。他老婆已經四五年沒上班了,家裏全靠老公的工資。這個老婆給我打電話說被打斷了壹根肋骨。結果第二天她還在朋友圈開心,說老公好,老公很辛苦。

她不想離婚,我們勸她找工作,後來她找到了壹份收入很高的工作。可能是她老公對她好壹點之後,她退出方舟家園。這個案例很簡單,但是可以看出最嚴重的暴力其實並不是離婚。對方給了壹點溫暖,花了壹點心思馬上原諒,沒有那麽認真,站出來離婚了。

證據鏈

我的孩子是第二次家暴後兩個月出生的。她剖腹產,大出血。手術後,她必須按壓腹部(以幫助恢復子宮,非常痛苦)。本來我的傷口就那麽大,壓著肚子差點要了我的命。我前夫覺得人都這樣了,妳還那麽怕疼幹嘛。

孩子出來後,我在醫院住了五天。他把我接回去,做了壹些吃的來照顧我,但是我從來沒有猶豫過,從來沒有。我很清楚我什麽時候想離婚。我第壹時間跟他說了(家暴),他不同意,理由是還在懷孕。孩子怎麽辦?第二次,他想讓他媽媽再勸我壹次。

他跟他媽說,我小時候,妳晚上在家扶著門把手,等著我爸回家打。妳也過得很好。為什麽我打了她壹次她就離婚了?妳能說服她嗎?

當時他媽低頭長嘆壹聲,壹句話也說不出來。他的母親已經70多歲了,他和父親壹輩子都在互相爭鬥。我看到她無奈的表情,想到如果我們繼續在壹起,壹定會是今生的延續。我走自己的路。我離婚了。

其實第二次他打我的時候眼睛都腫了,我的反應也挺奇怪——“受傷了可以立案。”因為之前和壹個做律師的朋友聊天,了解到什麽是證據鏈,所以心裏已經有了壹個方案。

我說傷口很嚴重。我說壹切都是紅色的,但不是。他嚇得開車送我去醫院,我就偷偷跟醫生說,他打到了眼睛,得在診斷書上寫清楚。是壹個女醫生,表面上什麽都沒說,但是在寫診斷證明的時候寫了“鈍器傷”,這也是後來法院認定家暴的證據之壹。

然後我去了公共廁所,報了警。回家的路上,警察壹直給我打電話,我沒法接,怕他發現後再來壹次暴力。當我到家時,警察敲門了。我前夫很驚訝。我報警的時候他都不知道。

在警察局,警察試圖講和,但他們不做記錄。我想有能在法庭上有效的證據,就讓他給我寫了壹份悔過書,寫下時間,地點,事情經過。警察見我松口了,就叫他趕緊寫。他也有意識地寫字,按手印。

那就會壹直靠近他,避免吵架或者做壹些讓步。我想確保我自己的安全。

坐月子的時候,在網上找了個離婚律師。找到紅楓(北京紅楓女性心理咨詢服務中心)反家暴熱線,打了壹個電話。心理咨詢師說,處理家庭暴力將是壹場長期的鬥爭。如果我要離婚,我只能說我支持妳,因為對方正在走向犯罪。那時候還沒有反家暴法,壹個這樣的聲音在告訴我,這是壹個很大的精神支撐。

但是後來律師來我家,看到孩子那麽小,不想接這個案子,但是我說明了經歷,心裏還是有些障礙,律師也答應代理。

當時好像是10天孩子註冊的。在15天,我問嶽躍是否可以洗澡。我正要去立案。嶽躍很震驚,告訴了她這些事情。她說妳可以洗澡了。如果妳出去,我會為妳照看孩子。她是單親媽媽,長期遭受家暴,所以很理解我。我洗了個澡就開車出去立案了。

法院從立案到開庭持續了幾個月。第壹次是因為對方不同意,直接駁回了我的訴訟。2013年底解決經濟(財產分配)問題後,我提出了第二次離婚訴訟。這次法院認定家暴,要求他賠償1000左右,撫養權歸我。

後來在《方舟之家》認識了壹個60歲的大姐,被虐了30多年,卻不被法院承認。她還報警了,前夫寫了保證書,保證再也不打她了。但是,在法庭上,她前夫說是為了讓她開心而寫的。這份保證書沒有明確寫內容,也沒有去醫院診斷。它不是壹個完整的證據鏈,沒有法律效力。

單身母親庇護所

我是2015加入方舟家園的。我想為我的孩子找到更多的同伴,讓她知道世界上有許多由單身母親撫養的孩子。我打電話給紅楓,問能不能是這樣的組織。正好那裏有個方舟單親家庭中心。紅楓回復說可以改進,後來我們給它改名為方舟家園。方舟是諾亞方舟,是避難所,也是療愈中心。

有些媽媽想隱藏自己在外地單親的身份,故意表現出自己還和孩子的爸爸在壹起,害怕社會上還是會有壹些歧視,但是來到方舟,這裏的每個人都可以開誠布公的談談自己的經歷和問題。目前約有300至400名成員,其中90%以上的人都遭受過家暴。壹種是離異,壹種是“偽單親”,即沒有離婚,猶豫不決或者有壹些矛盾,但婚姻瀕臨解體。

我在這裏工作接觸的第壹個單親媽媽是60多歲的大姐。我剛認識她的時候,她狀態很好。她是壹個聰明人,有很好的氣質和穿著。壹年多後,她拿著離婚訴訟材料來找我,說已經在等終審判決了,但是不自信。讓我看看。

離婚訴訟使她蓬頭垢面,她的頭發毛毛狂躁。她不停地嘆息,感到困惑和無助。她是壹個“假單親媽媽”。她被虐了30多年,壹直沒有勇氣離婚。到了離婚的時候,對方的暴力會加劇,鼻子會出血。後來60多歲又被打了,她對前夫說:“我現在受不了了。如果妳再打我,妳可以殺了我。”那是提出離婚的時候。

我說妳怎麽能忍這麽久。她告訴我是因為孩子。她還挺寬容的,大部分被家暴的女性都會有這個特點。她現在租房子住,怕對方跟著她。我給她拍了壹張照片,讓她看看自己的狀態,勸她,“如果妳想讓自己變得更好,哪怕那句話不盡如人意,就當是壹段歷史吧,短短幾十年,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方舟的媽媽們是分群體的,有的想創業掙錢,有的是父母-孩子,但不管是哪壹個群體,媽媽們最大的心理障礙都是孩子。

在暴力家庭中長大,有些孩子從小就表現出急躁,甚至動手,但有時父母並沒有意識到。

其中壹個成員是東北人,現在48歲。他胖乎乎的,性格外向。他壹直在說,而且敢說。但是她有壹個特點,嘴角向下,就是哭的神態。小時候父母離異,母親不要她,就和父親住在壹個工地上,被父親侵犯。她特別恨她媽媽,恨她為什麽要把她給她爸爸。婚後被老公打,牙齒松動。後來我報警抓了我前夫。

離婚後,她照顧孩子,有時打罵孩子。她說她媽媽小時候說她又醜又臟,她現在對女兒也是這樣。她給我打了好幾次電話,每次都哭,說又打了孩子,後悔了。前期用了各種心理咨詢方法,都無濟於事。壹年前我給她下了最後通牒。如果我再打我女兒,如果我知道,我會報警。她說沒辦法。她知道不應該罵女兒,但不知道為什麽要踢她,只好罵。

有壹次她女兒跟我女兒玩,孩子想坐我孩子的推車,我孩子不肯坐。結果孩子擡起腳,睜大眼睛盯著我女兒,就要踹。我立刻看到了她母親對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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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點

我和這些受虐母親有共同之處,孩子是我們的軟肋。我給我的孩子起了個綽號叫伊壹,意思是我們互相依賴。在離婚的整個過程中,特別難的是孩子。

壹開始,我不想讓前夫看到孩子。他也聯系過我,但是我拒絕了。我壹直怕他把孩子帶走,在我家門口裝了攝像頭。因為我身邊就有這麽壹件事,我認識的壹個媽媽,她5歲的時候孩子被老公藏起來了。最後孩子判給了父親。在我看到的案例中,法院會把監護權判給有孩子的人,那妳為什麽要把孩子藏起來?妳就是這樣得到監護權的。

她花了三年時間才找到那個孩子,找到後,她只偷看了教室的後門。孩子還沒來得及看臉就上講臺回答了壹個問題。她壹有時間就去學校門口等孩子,但是孩子特別拒絕她。這位母親有時說話倒過來。她說丁姐,妳要原諒我。我每天都依賴藥物。

探視時間寫在判決書裏,很詳細,但是很難執行。我也會陪她去張家口看孩子。每次對公公都是居高臨下,拼命拍他馬屁,想著買點東西對別人好點,這樣至少他不會把孩子轉走。從去年開始,對方就讓孩子和媽媽視頻。

我前夫也來我們家看孩子,我把他趕出去了,不想和他多來往。但是後來紅楓的專家說,孩子還是要見父親,知道有這麽壹個人,但是還是要見他。

妳為什麽想見他?他有什麽資格?我當時不明白。後來幼兒園有個家長的陪伴日。孩子們回來後,躺在床上閉著眼睛哭。過了壹會兒,她問是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有爸爸。這讓我感覺很糟糕。

平時她也沒問過她爸爸。這是第壹次。我過去常常避免給她讀故事。比如小羊和媽媽壹起生活,媽媽是媽媽,是奶奶,是爺爺,沒有爸爸也可以生活。我覺得是我的問題。孩子們有權利見他們的父親,也想見到他,但是我的壹些委屈造成了他們之間的隔閡。

那年元旦前,他爸給我打電話問孩子的情況。之前直接掛了,這次同意讓他照看孩子。但為了避免孩子被搶,我讓方舟的壹個姐姐跟著我找商場。兒童遊樂場在三樓。我以為他不會抱著孩子跑下來。如果他跑了,我喊壹聲保安肯定會被驚動。在他被允許見孩子們之前,所有的風險都已經在他的頭腦中考慮過了。

他們已經三年沒見面了。說實話,我覺得看他們壹起玩挺好的。在他們見面之前,她爸爸打過電話,我孩子沒接。過了幾天,他又打電話來,孩子想了想,就拿著電話打給爸爸,有了開心的回應。

孩子第壹次拒絕回答,可能以為我不想回答。第二次是她心裏希望的。我覺得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最小,讓她有母愛和父愛。

後來發現孩子還是不見了。她看到我表哥抱著他兒子會難過的。她心目中應該有這樣壹個勤勞慈愛的父親。

有壹次壹個孩子說,寫作課上老師總是問她:“為什麽爸爸從來不接妳,妳家裏都是什麽人?”。我打電話給她爸爸,告訴他這件事。她爸去見了寫作老師,說如果妳對我有興趣,加我微信,告訴我不要天天問我女兒。我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只有父親解決了,他才會給她力量感。

我和長期遭受家暴的女性想法不壹樣。很多人被打了很多但是沒有被認定為家暴。心裏覺得很委屈。不太在意,嘗試開始新的親密關系。不過下次壹定要先了解對方的出身家庭。我不理解第壹段。他的父親五年前去世了,我看不出他的父母是怎麽相處的。也許出身家庭給他帶來了什麽。

等孩子長大了,我會告訴她父母之間的關系,等她長大了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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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孩子的媽媽孕期應對離婚糾紛:經常看家暴;

離婚糾紛中家庭暴力的法律後果解讀

來源:京法網

轉自:京法網

2022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暴法)正式實施六周年。與此同時,中國民法典也已頒布壹周年。家庭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個人婚姻家庭關系的和諧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從註重“優良家風”建設到加強權利保護,民法典和反家暴法壹直註重保護弱勢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本期京小馬勒選擇適用民法典審理典型的涉及家暴的離婚案件,深度剖析離婚糾紛認定為家暴後會產生的法律後果。

家庭暴力是離婚的合法原因。

康訴王離婚糾紛案

基本事實

康某(女)與王某(男)於2004年8月10日結婚,婚後育有壹子。康某訴稱,王某婚後不久即離開公司,無工作,壹直由康某承擔其家庭日常生活費用。2015以來,王某因家庭瑣事經常毆打康某。2015年6月8日21,王與康發生爭執。王某用鈍器將康某頭部砸碎,康某報警並做了傷情鑒定。康訴至法院解除婚姻關系。王辯稱不同意離婚。本案是第壹次起訴離婚。康不夠冷靜,太倉促了。王願意改正錯誤,雙方感情沒有破裂。

裁判結果

根據立案證據,壹審法院認定王某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判決準予雙方離婚。王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槌》解讀:

審判實踐中,第壹次提出離婚,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可以本著維護婚姻家庭穩定的原則,根據案件事實裁定不予離婚。但如有家庭暴力等法定離婚原因,即使第壹次調解失敗,也應準予離婚。我國《民法典》第1079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由此,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在判斷感情是否已經真正破裂時,實施家庭暴力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壹。

家庭暴力不僅導致夫妻關系破裂,而且是破壞家庭和諧、影響社會穩定的危險因素。因此,在離婚訴訟中,認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即使施暴壹方表示堅決悔罪,不同意離婚,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允許雙方解除婚姻關系。

壹般來說,行為人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是不合適的。

張訴焦離婚糾紛案

基本事實

張(女)與焦(男)於2014年3月5日結婚,育有壹子。婚後雙方感情並不融洽。焦酒後經常當著孩子的面辱罵、毆打張。孩子們放學後經常害怕回家,因為他們害怕。張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主張孩子由他撫養。焦辯稱,張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無力撫養孩子。

裁判結果

壹審法院認定焦某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從符合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則出發,孩子被判由張直接撫養。焦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槌》解讀:

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84條第三款規定,父母雙方就撫養問題未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因此,在處理離婚糾紛中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時,應充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是按照對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原則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因素。

在審判實踐中,壹些施虐者辯稱,家暴只存在於夫妻之間,但並不影響他們對子女的感情。這時候會不會導致他們失去直接撫養孩子的權利?事實上,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壹種嚴重侵害。在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中,有大量未成年子女目睹父母之間家庭暴力的案件。目睹暴力過程的未成年人會對其心靈造成極大的心理創傷,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其實也是家暴的“受害者”。因此,如果認定父母壹方是家暴,無論是否是對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暴力,根據民法典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如果沒有其他情況,壹般認為施暴方不應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照顧無過錯方,可以為暴力方分割較少的財產

郎訴李離婚糾紛案

基本事實

郎(女)與李(男)於2065438年10月9日+07日結婚。婚後雙方感情日益疏遠,郎搬到了單位宿舍。李多次去郎的宿舍制造噪音和威脅。後來郎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分割財產。收到法院傳票後,李給郎發了100多條微信,都涉及威脅。

裁判結果

壹審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根據在案證據,李構成家庭暴力。在財產分割中,根據照顧女方原則和無過錯方原則,李被判獲得的夫妻共同財產較少。李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槌》解讀:

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87條第壹款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民法典首次在離婚財產分割中規定了“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對於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在離婚財產分割中,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給予施暴者較少的財產,以此來懲罰施暴者。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可見,我國立法充分保護公民的精神利益,家庭暴力的認定不僅包括身體暴力,還包括精神暴力。在實踐中,精神暴力主要表現為侮辱、謾罵、誹謗、公開隱私、無端指責、貶低人格、恐嚇、威脅、盯梢、騷擾等。精神暴力通常會對受害者造成自卑、恐懼、焦慮、抑郁等心理和精神上的傷害。本案中,李某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郎某的精神恐懼,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與身體暴力相比,精神暴力更具隱蔽性,但對受害方的傷害並不亞於身體暴力。因此,我們應該摒棄只有身體暴力才是家庭暴力的錯誤觀念,勇敢對精神暴力說不,用法律維護我們的人格尊嚴和精神利益。

遭受家庭暴力離婚的壹方,可以請求施暴方賠償損失。

唐訴劉離婚糾紛案

基本事實

唐(女)與劉(男)於2015 10 16登記結婚。由於兩人年齡相差較大,劉生性多疑,上班路上經常跟蹤監視唐。回到家中,劉多次質問唐是否與異性有交往。有壹次他發現異性發微信或打電話給唐,就把唐的壞話加起來,讓唐跪下扇自己耳光,導致唐右耳穿孔。試鏡通常在白天進行。後唐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索賠損害賠償金65438+萬元。

裁判結果

壹審法院判決允許雙方離婚。根據本案證據,認定劉某實施家庭暴力,支持唐某要求劉某支付654.38+萬損害賠償金的請求。劉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槌》解讀:

我國《民法典》第1091條第1款第3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不僅會對受害者的身體造成傷害,還會對其精神造成嚴重的創傷和負面影響。《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釋第八十六條進壹步明確,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因此,離婚糾紛中的家暴受害人不僅可以主張因家暴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侵權程度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