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缺乏教學保障,課程形同虛設。
《道與法》課經常出現“上課”“白上課”的現象,教學得不到保障,原因有以下幾點:壹是師資配置不合理,主課老師兼職,為“上課”這種不健康現象提供了便利。第二,受應試教育的影響,道家的課程不作為考核科目,難免被忽視。第三,缺乏教研團隊建設,沒有“群體”聲音。道家的課程最終是無效的。
(2)無視現實差異,盲目照本宣科。
很多老師往往無視學術條件的差異,盲目照搬教材,不做任何加工。不管課本上的例子學生熟悉不熟悉,能不能引起共鳴,老師只是照本宣科。教室會變得千篇壹律,失去鮮艷的色彩。這種操作違背了教學差異原則,抑制了教師的創造性。
(三)通常的說教模式,老師獨攬大權。
許多教師仍然使用傳統的說教式教學模式。課堂成了老師的“中心化”,老師依然成了教學的主人。教師獨攬大權的做法剝奪了學生的話語權和體驗機會,使本應通過主客體互動的學習過程變成了封閉的單向交流,不利於兒童道德生活的建構。
(四)脫離課外生活,紙上談兵的目標。
很多教師往往忽視了《道德與法律》課的生活性和活動性特點,認為只要學生在課堂上理解並感受到,教學目標就能有效實現。幾乎沒有引導學生在課外生活中繼續學習、體驗、建構的實踐意識。這就必然造成課堂習得和課外生活“兩張皮”,德育目標的落實就是“紙上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