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中,4S店裏的女售貨員多次解釋價格不對,但大叔不予理會,稱與自己無關,堅持以12.98元的價格買車。
女售貨員後來說,如果首付為零,就不用交13元。但舅舅態度堅決,旁邊的阿姨拿出手機說:“妳看,是中國廣告法寫的。”壹群大媽看著拍著,最後女銷售當場崩潰,哭倒在地上。
隨後,4S店的壹名工作人員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應該是129800元,廣告主打了12.98元。
4S店的“129800元”被錯寫成“12.98元”。我叔叔用13元買了壹輛車。經理:我們賣!網友:炒作無極限?
“如果是擺拍,妳能找到這裏這麽多人嗎?現在我們正在開會處理這個問題,公司肯定會有進壹步的處理結果,比如公開道歉。”工作人員說。
據報道,4S商場回應否認炒作,並願意為錯誤的廣告承擔責任。其將在公證處和媒體記者的見證下,以12.98元的價格出售該車。
4S店的“129800元”被錯寫成“12.98元”。我叔叔用13元買了壹輛車。經理:我們賣!網友:炒作無極限?4S店的“129800元”被錯寫成“12.98元”。我叔叔用13元買了壹輛車。經理:我們賣!網友:炒作無極限?4S店的“129800元”被錯寫成“12.98元”。我叔叔用13元買了壹輛車。經理:我們賣!網友:炒作無極限?
消費者以13元的價格買車是否合理合法?
江蘇天旭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賽:
這種情況下,消費者13元買車可能有點難。按照常理,壹輛車不可能賣這麽低的價格。如果價簽不正確,依法屬於重大誤解,壹方有權解除合同,也就是說4S店有權拒簽合同。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也應該理解,這麽低的價格是買不到車的。民法中有壹個基本原則,叫做“誠實信用”。在這種情況下,老人的行為與誠信不符。
此外,廣告法中的“虛假宣傳”需要具備主觀故意,必須證明銷售者故意捏造價格引誘消費者。此事不存在,不構成虛假宣傳。
然而,4S店並沒有取消合同,而是在公證處和媒體記者的見證下將汽車出售。
4S店回應:廣告有誤,願意承擔責任,賣了12.98元。
4S店的“129800元”被錯寫成“12.98元”。我叔叔用13元買了壹輛車。經理:我們賣!網友:炒作無極限?4S店的“129800元”被錯寫成“12.98元”。我叔叔用13元買了壹輛車。經理:我們賣!網友:炒作無極限?
4S店公布該車價格為12.98元,在公證處和媒體記者的見證下成交。
網友對此事表示質疑。
問題壹:女銷售總監有意宣傳0首付政策,視頻中說“貸款全部付清,不用套13元”。
疑點二:根據廣告法,這是重大誤解,可以解除合同,但4S店表示要以12.98元的價格出售。
問題三:4 S店說賣12.98元,沒說多少錢。賣給誰了?內部操作很多。
問題四:短時間內這麽多老人聚集在4S壹家店,要13元買車,不合理。
SAIC名爵炒作已經不是第壹次了。
在MG 6之前的宣傳文章中,明確表示MG 6有360度全景攝像頭、感應雨刷、座椅加熱等功能,但在實車中,MG 6只有倒車影像功能,沒有360度,根本沒有感應雨刷、座椅加熱等配置。
在廠家前期宣傳中,官方明確宣布MG 6的前懸架為航空級鋁制前懸架,並且有全框副車架。但某汽車廠商的評價明確表示,MG 6的前懸架為單沖壓鋼板,副車架為半車架。
更搞笑的是,我們可以在MG官網上找到這樣的聲明“SAIC有權隨時更改車型、規格、配置和車身顏色,恕不另行通知”。這種說法其實是壹種嚴格的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