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多前,重慶涪陵區馬鞍街道某安置小區的壹戶人家突然火了。房間裏的六個人在火災中喪生。參與救援的人說,事故發生時,房子所在樓的消防栓裏沒有水。
死者親屬劉明(筆名)覺得物業管理公司沒有盡到管理責任,導致緊急救援時消防栓沒有供水,耽誤了最佳救治時機。人民法院稱,他們向物業管理公司和消防安全單位提起訴訟,約定對方損失賠償及精神撫慰金共計654.38+0.63萬余元。
雖然距離火災發生已經過去了三年多,但54歲的劉明仍然懷著巨大的悲傷回憶起當時的情景。因為這場大火,原本幸福的八口之家,只剩下他和身患癌癥的母親。
事故發生時,除了80多歲的母親因病住院外,他在貴州打工,父親、妻子、孩子、兒媳、孫子、孫女都在家。壹家六口人沒能逃出火場。
後來,劉明從親戚朋友和多名參與救援的社區居民處得知,火災發生後,幾名隔壁鄰居立即趕到現場,提前做好救援準備。但隔壁鄰居發現,該樓壹樓的消防栓和他們家所屬的樓都沒有水,無法進行合理的救援。消防車在去小區的路上,被小區門口的壹輛小貨車擋住,耽誤了時間;消防人員打開小區消防設備滅火時,消防栓剛開始沒水,過了壹會兒才出水。
65438+10月12日,火災時已趕到現場的劉明的表弟曾先生告訴記者,早上7點20分,他趕到劉明所在樓的樓下,看到劉明的孩子在窗口大喊:“救命!救命啊!”當他跑到11樓時,他看到消防隊員已經到了。消防隊員從1樓拿來的水帶已經準備好了,但是水帶裏沒有水。等了幾分鐘後,軟管漸漸露出來了。
林先生住在劉明所屬大樓的五樓。他聽到有人在喊,就下樓查看情況。他發現12樓著火了。他立即跑到12樓幫忙提前滅火。這時候有五六個隔壁鄰居在場,大家都提前準備幫忙。林先生在12樓的樓梯口打開了壹個消防栓,準備提前放水滅火,卻發現消防栓裏沒有水。他跑到11樓的消防栓,打開後發現沒有水。
就在林先生等隔壁鄰居在現場不知所措的時候,消防人員趕到現場,從1樓拿著水帶來到12樓。林先生演示壹開始軟管裏沒有水,過了幾分鐘才出水。
2020年2月12日,消防安全機構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書,評估認定火災安全事故系劉明佳家客廳自動麻將機電路故障所致。
劉明覺得,雖然火災是麻將機的過錯造成的,但作為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讓小區的消防栓時刻處於蓄水狀態是其基本的合同義務。物業公司不景氣的個人行為造成了自身損害的擴大。但是消防安全單位到場後,消防車無法正常工作,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隨後,劉明與物業管理公司和消防安全單位進行了會談,期望就上述問題得到壹個看法,但他翹首以待。
2020年4月,劉明及其親屬向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重慶雅士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涪陵區消防救援支隊賠償自己的損害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訴訟費用等共計654.38+0.63萬元。
2021 1 2月30日,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駁回劉明及其親屬的訴請。裁定書顯示,人民法院查明,有人趕到12號樓使用樓內消防設備的水進行救援,但無法取出水進行救援。根據上訴人提供的證據,該住宅小區12樓的消防栓沒有水。因參與救援的人員並非消防專業人員,綜合第三方(指消防安全單位)給出的直接證據,上訴人的證人證言不能證明被告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維護住宅小區消防設備的責任,故不適用於上訴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