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屬於行政法,是規定道路交通管理機關服務內容的法律。
二、交通事故訴訟程序
(1)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受理後七日內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2)審判前的準備
本院將於立案後五日內將所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於15日內提出答辯狀。本院將組成合議庭,對訴訟材料進行審查,並做好必要的庭前準備。
(三)開庭審理
1,在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開庭前核對訴訟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3.法院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及理由。
(2)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五)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所有證據。
(七)雙方當事人應當對賠償爭議取得的證據進行質證。
4.在法庭辯論中,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在答辯後發言並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結束,雙方爭議查證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依法作出判決。
6.法院可以調解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裁決。
普通程序審理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如需延長,需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審普通程序終結後,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的,壹審判決無效,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局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壹經宣布或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再對本判決起訴或上訴。
三、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壹份生產型文件,主要由三部分組成:第壹部分、認定內容和最後壹部分。
(壹)頁眉
1,標題
在文件頂部中間寫“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字樣。
2.數字
註意標題正下方的案件編號“編號××”。
3、責任認定的時間和地點
如:“時間:10月28日下午1998 65438+2: 30。
地點:XX市XX街南段
4.訴訟原因的中介語
在時間和地點之後,在新的壹行上寫下下面的段落:
“對於×××(事故壹方當事人的姓名)和×××(事故另壹方當事人的姓名)發生在×××的交通事故
(二)鑒定的內容
這是責任認定書的重點項目,分析認定的具體內容要以分項的方式壹個壹個寫。分析應基於交通現場調查、證人詢問和車輛檢查等。,並說明責任方為什麽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以及相應地應對事故承擔什麽責任。分析要合情、合理、公正,提出的違規依據要與責任認定結果緊密相關,互為因果,無縫隙。
確認結果後,公文“特此確認”以右下角確認機關公章結束,並註明承辦人姓名、年、月、日,加蓋承辦人公章。
(3)尾巴
根據交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有權向上壹級交警部門申請重新認定。因此,應在末尾註明“本確認書已於{\\ F7 {\\ F7 {\\ F7 {\\ F7 ,}於{\\ F7 {\\ F7 {\\ F7 {\\ F7 ,}向各方宣布
最後,明確本責任確認書的發放形式:(壹式兩份,委托人壹份,存檔壹份)。
以上是《交通法對妳來說是什麽》的相關內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屬於行政法,是規定道路交通管理機關服務內容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