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某旅遊公司員工何某因在微信群裏調侃領導被開除,經媒體報道後引發關註。2019,10,何某約好吃午飯,在公司員工組成的微信群裏發了幾條消息,大批boss即將到達戰場。165438+10月初,被公司領導告知,其行為對公司領導形象造成惡劣影響,嚴重違反公司紀律,被辭退。法院認為,公司辭退何的行為無根據,不具備正當性,判決公司支付何11,199.99元。
有人說,作為壹個員工,在不清楚領導的職位和領導的情況下,隨便評判領導是不對的。不吸取教訓,隨便換壹家公司,就會出現這樣的問題。這位網友認為,這位員工自己思想有問題,不應該這樣評論自己的領導。所以他應該受到這樣的懲罰。
也有壹些網友認為。公司應該對何某進行賠償,因為何某的言論並沒有損害公司利益,公司不能進行這樣的旅行,開除何某。父母的言論只是壹個玩笑,並沒有違反法律法規,也沒有違反公序良俗。他們只是沒有顧及領導的面子,領導就因為這麽壹句話,在6月11開除了何某,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勞動合同法》第三條和第四條明確規定了平等協商。有網友認為錢不能任性,權不能任性。作為領導,雖然員工說的不是特別好,但是也不能開除員工,所以他理所當然應該接受補償。
作為我們,以後肯定會涉足工作領域,所以這樣的事情應該給我們敲響警鐘。第壹,不要隨便評論領導和工人的友好關系,真正尊重領導是非常有必要的。第二點,如果我們是領導,就不應該給員工穿小鞋。但有些領導還是不願意聽到員工對自己有負面評價。所以,把握好平衡就看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