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同村村民韓知道這個情況,還是讓羊進老王的地裏吃中草藥。之後被33毒死,韓報警。經鑒定,韓死羊胃中檢出甲拌磷,系中毒死亡。當警察找到老皇後後,老王很快承認了自己的撒藥行為,但他壹直認為我在自己的土地上撒藥沒有錯。別人的羊不進去就沒事,所以老王覺得自己不用為此負責。
但老王還是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被檢方提起公訴。那麽從法律上來說,老王的行為應該如何評價?老王認為其主觀目的是為了保護個人合法財產不受侵害,所以要下地,所以應認定為正當防衛。
老王還認為,他撒完藥後,不僅讓村幹部通知了村民,還在地裏立了警示牌。他已經履行了他所有的義務。另壹方面,韓的行為,明知在地下撒藥,仍讓其吃藥材,屬於故意毀壞財物,警方應當追究韓的法律責任。
檢方認為,老王明明知甲拌磷是國家禁用的劇毒農藥,但仍在田間投入使用。雖然設置了警示標誌,並告知了村民,但不能有效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應認定為故意投放危險物質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老王雖明知甲拌磷劇毒,但采取了壹定的預防措施,屬於應當預見而未預見的過錯,應當認定為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故法院認為本案被害人有重大過錯,老王給予對方賠償,對方選擇原諒老王。法院判處老王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兩年。宣判後,老王沒有上訴。
最後,案例也告訴我們,維權壹定不能違法,否則後果很嚴重!同時也告訴我們,提高農村人的法律意識,任重道遠。親愛的讀者們,妳們對此怎麽看?歡迎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