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邏特警的職責是:負責城區24小時巡邏;參與處理嚴重暴力犯罪案件;承擔市區主要街道和公共場所的動態管理,控制治安,預防和震懾犯罪,參與重大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為遇險人員提供緊急救援服務。
特警行動戰術:
壹般特警會根據任務特點適當組織人員,比如攻擊、支援、狙擊、破壞、封鎖等等。
攻擊組是行動的核心成員,是任務成敗的關鍵,所以攻擊組多由整個特警隊的精英組成。以兩人為最小單位,四人為攻擊群最為合適,可以根據任務需要同時出動陣列攻擊群。
支援組負責替換攻擊組的傷亡人員,接手監視被攻擊組逮捕的嫌疑人等等。狙擊小組由經驗豐富、槍法過硬的隊員組成,負責監控現場環境,隨時與攻擊小組指揮官和任務指揮官保持聯系,以便在必要時提供即時火力支援和現場監控,並酌情使用手中武器限制嫌疑人的活動空間。
通常在執行任務時,會有兩組以上的狙擊小組占據制高點(即現場的高樓或其他有利位置,便於監控現場環境),負責現場狙擊的任務。每個狙擊組大多由兩個人組成,壹個是射手,負責狙擊;壹個是助理射手,負責提供掩護、警戒、射程和嫌疑人位置、射手的傷亡替換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