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帝國的很多政治傳統也被拜占庭繼承,比如元老院和共治皇帝政策,大大削弱了皇權,軍事上采用羅馬軍區制。這種軍區劃分簡化了龐大帝國的軍事管理,同時也使軍區領導人掌握了軍權,造成了拜占庭政治的不穩定,所以拜占庭皇帝傳位不超過四代。成功的皇帝可以通過中央集權使帝國強大,平庸的皇帝則會滅亡。所以阿諾德·湯因比說,“拜占庭只是對短命制度的崇拜。”
問題二:羅馬帝國建立後,平民與貴族的矛盾日益尖銳。在平民鬥爭的壓力下,羅馬貴族被迫同意制定《十二銅表法》,這是羅馬成文法發展的起點。古羅馬最重要法典的編纂完成於查士丁尼統治時期。登基之初就開始組織大規模的法典編纂活動,其成果被後人稱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他編纂的《查士丁尼法典》(又譯《各國法律全集》)是歐洲歷史上第壹部系統完整的法典,也是大多數歐洲國家法律發展的基礎。它被視為奴隸制國家法律的典範,但這並不意味著羅馬法典只適用於奴隸制。作為法的精神,它適用於各種社會和不同的歷史時代,對後世西方國家的法律思想產生了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