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今年民政局會讓妳在收到申請後冷靜30天。“冷靜期”過後,夫妻雙方會同時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也就是俗稱的“領證期”,同樣是30天。
簡而言之,協議離婚最長可達60天,只要壹方反悔,不領離婚證,婚姻就無法分開。如果妳想再次離婚,妳必須重新辦理手續。
這對那些渴望擺脫不幸婚姻的人,比如被家暴虐待,有婚外情的人,是極其不公平的。
也為對方明顯想離婚制造了更多的理由和借口,只是為了得到更多的財產等不良目的。在這麽長的壹段時間裏,如果對方不開心,妳可以反悔,把妳拖離離婚。總不能天天互相哄吧?
離婚冷靜期這麽麻煩,如何繞過離婚冷靜期,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
這就是調解。該系統的優點在於耗時短、效率高。如果男女雙方已經私下就離婚協議達成壹致,可以走法院調解程序,法院會根據妳的離婚協議進行離婚調解。
怎麽走法院調解程序?
妳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先受理妳的案子,但不會馬上轉入審判程序。法院會安排專職調解員進行調解,調解周期壹般在壹個月左右。
經過法院調解,壹般有三種結果:
1.調解和解、法院立案按照當事人撤訴的方式辦理。
2.調解離婚,不轉入審判程序,法院會制作離婚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解除。
3.調解不離婚,案件進入訴訟程序。
這種制度的優點是:壹是解決了法院“人少案多”的突出問題;第二,確實有很多當事人在調解員和律師的調解下成功解決了離婚問題。
通過友好調解快速解決離婚糾紛是法院的願望。畢竟,法庭是解決爭端的地方。
對於沒有爭議的離婚當事人來說,訴前調解制度不僅可以快速解決離婚問題,而且結果也是相對可預期的。
因此,繞開離婚冷靜期,實現快速離婚的最佳途徑就是訴前調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