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關於拆遷協商(實際上是協商),在法律法規層面是允許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報告,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第二,談判不確定。個人建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準備。
1.充分了解與搬遷相關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政策。
拆遷涉及的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所以主要法律法規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參照國務院590號令執行,拆遷涉及的土地性質是國有土地,主要依據是國務院590號令。
搞清楚法律法規是怎麽規定的,這樣才能判斷妳的公平合理合法的目標是否可行。
2.收集對方違法拆遷行為的證據,增加自己談判的砝碼。
法律行為的判斷應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進行。比如涉及到集體土地征收拆遷的性質,那麽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五條征用下列土地,由國務院批準:
(壹)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五公頃以上的;
(三)其他土地七十公頃以上。
征用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並報國務院備案。
即需要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否則就是違法拆遷。那麽,關於程序,是否履行公告程序,可以直接參照《征地公告辦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與拆遷,直接依據的是國務院590號令,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該條例比較詳細,可以直接查閱。
3.在談判過程中,沒有固定的情境,沒有固定的話語,可以委婉,也可以直接。這些都是當事人擁有的合法權利。
4、切忌長時間協商,錯過司法救濟的時效。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5.上面的問題中提到了“房屋的面積和拆遷款”。房屋和土地的面積是計算補償的基礎。毫無疑問,這是補償的核心要素,但直接協商的空間並不大。比如住房面積壹般可以通過證據來確定,標準、法律法規也有明確規定。只有通過以上的思路,才能有效的保護我們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590號令。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
關於評估機構的產生和評估方法,可以直接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