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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報告》對暑假兩篇文章的評論

壹個

今天看到法制報道,深有感觸。這是關於壹對八十多歲的夫婦,因為傳統觀念,40年前收養了壹個男孩,盡管他們生了兩個女兒。他們對這個孩子是如此的呵護和溺愛,連自己的女兒都得不到這樣的待遇。但久而久之,因為溺愛,這個孩子變得任性、粗魯、冷漠,總是對父母拳打腳踢。他帶給這個家的是壹個場景。

長期以來,鄰居和親戚壹直擔心他們的父母受到虐待,特別是他們的兩個已婚女兒。因為父母的隱忍,他們被虐待後從不報警,這鼓勵了他們的養子對八十多歲的養父說:“妳不是我爸,我是妳爸!”"

四十壹歲的壹天晚上,他像野獸壹樣辱罵八十歲的父親,老婆婆爬在老人身上求饒。忍了四十年的姐姐,親眼目睹哥哥這樣對待老人。壹怒之下,她趁他熟睡用斧頭將他砍死,然後自首。

這是壹起故意殺人案,但最後的結果是我們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的。當時我認為故意殺人即使有自首的情況也要判至少20年有期徒刑!但在這起故意殺人案中,首先有自首情節,其次死者有長期虐待老人的行為。200多名鄰居聯名請求法院寬大處理,最終判決只是判處她姐姐3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這壹判決無疑開創了中國審判史上的先例。

為什麽這個案子要這樣判決?老人是弱勢群體,兒子禽獸不如。這樣的判決,其實是給那些長期虐待老人的不孝之人敲響了警鐘。兔子急了也會咬人,法律真正保護了這個群體的弱者,這是人心向背的好事!

我為那個妹子慶幸,這樣的法律能被人們接受和信服,是公平的。

我們也應該從這個案例中吸取教訓。虐待老人是絕對不可原諒的,也提醒我們盲目溺愛孩子的後果極其嚴重。“寵孩子如殺孩子”,從小父親教導我的道理得到了驗證。我們不能說這個男孩該死,但他罪有應得。老天有眼,可以說是人不報,天必報!

在19年前的8月27日的《追兇19》中,壹個農婦的丈夫何愛紅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人刺死,但報案卻遭到了漠視。這時有人投案,但警方並沒有認真調查他為什麽投案。跟真兇有什麽關系?結果倉促放人,結果錯過了辦案機會。公安不靠譜,何愛紅歷盡千辛萬苦自己去追19的命案!最後在異地發現真兇,她趕緊回去報案,不料公安人員說:這幾年領導壹直在換,辦案人員壹直在更新,不可能重新調查這個案子。

9月8日,追捕行動正在進行時,鄭州市民胡光興因身份證號與壹名網上通緝犯的身份證號相同,幾個月內被本市三個基層民警多次抓捕釋放。三家接受同壹個市局的領導,三次抓捕都在同壹個地方,互不交流!是官僚失職嗎?還是很可笑?有資料顯示,由於各種原因,估計全國有近百萬人身份證重復。如果要以這三位警察的態度來辦案,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遭遇這樣的厄運!

在9月10的《找女人》中,陜西被騙女子小霞失蹤後,其父母向警方求助,卻遭到派出所拒絕。正在四處尋找的時候,有人發來消息說我在山西某地,我沖了好幾次空(人被轉移了),但是我在山西報案,被派出所拒絕了。歷盡艱辛後,小霞的父親幾乎要哭了。壹個素未謀面的人可以壹次又壹次的幫助他,但兩地警方幾乎無所作為。

最近學校組織我們看了壹部以法制教育為主題的紀錄片,裏面的故事引起了我的深思。

幾個本科生在校外吃飯是常有的事,但是壹個學生不小心撞到了另壹個人,導致打架。其中幾名學生實際上持有兇器,導致兩名學生受傷住院。事後有幾個人逃走了,但也許是良心的不安。最後,他們投降了。當然,他們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給家庭帶來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這個事件聽起來很可笑,但卻是真實的。原因只是人與人之間的小碰撞。因為雙方都不肯讓步,矛盾“升級”成這樣的結果。

這類事件在生活中很常見,這是很自然的。片中壹個學生說了壹句意味深長的話:不要把無知當成自己的個性。是的,我們校園裏有很多以無知為人格的人和事。有時候壹個不經意的玩笑,同學們下樓梯的時候互相擠在壹起。。。。。。會造成這樣那樣的不愉快,甚至為了壹時的快而和別人打架。更有甚者,去找社會上那些無良的年輕人幫忙打架。但是,同學們想過後果由誰來承擔嗎?由此可見這些學生有多無知!還有壹些同學,為了所謂的“兄弟情”,不講是非,直接沖到“戰鬥”的第壹線,等到大難臨頭,後悔也來不及了。

這說明“以無知為人格”這句看似簡單的話,蘊含著深刻的道理。

為壹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不計後果的開戰是不可取的俗話說“退壹步海市蜃樓”。壹個說“對不起”就能解決的問題,最終變成了壹個需要武力解決的問題。值得嗎?當然不是。

我想也許我們之間缺少的就是那種包容和理解吧!

有的同學會問“什麽是寬容?”我覺得包容就是心對心的包容和化解。如果人與人之間沒有相互理解和包容,社會就會成為壹個無休止的戰場。

包容和理解是壹種愛,而這種愛就是大海,充滿了波濤洶湧!這種愛是天空,可以容納晴天霹靂!讓我們用寬容和理解的心面對生活吧!

法律報告的審查

壹位老人去超市買東西,順手在口袋裏放了壹塊電池。他出來沒交錢,就被超市的防損人員帶到了壹個小屋。防損人員強迫老人填寫壹份清單。老人連連說:“我忘了,我不能就這麽交錢。”防損人員還說了壹句“幾十歲的人了,不要臉。”最後老人突然倒地,防損人員卻誤以為老人在裝病。那個老人把電池放在口袋裏並不意味著他在偷東西。許多人把小東西放在口袋裏。購物車縫隙太大,很多小東西都會漏。也許這就是老人把電池放在口袋裏的原因。畢竟他老了,所以忘了付錢。這種事情不能怪防損人員。他們有壹個抓小偷的目標。有的超市規定每個人壹個月抓10個小偷,完不成任務扣獎金。有的保安抓到小偷後會興奮的說“終於抓到壹個了”。我覺得這老頭真可憐。退壹步說,就算老人真的壹時起了邪念,超市真的有必要這樣處理小偷嗎?

看看時間。又到了播法制報道的時候了。像往常壹樣,我打開電視,調到CCTV-1,看法制報道欄目。今天的內容讓我深受感動。

節目中講的壹個故事是這樣的:發生在廣東省的壹個村子裏。壹個3歲男孩在家門口玩耍,突然被壹輛中型公交車撞傷。當時司機很害怕,當時就跑了,留下壹個3歲的孩子等死。此時,羅看到後報警求助,但受害人家屬認定好心人是肇事者。在當時的情況下,就算她話太多,也說不清楚。她還是等著有關部門的調查,給路人羅壹個清白,但法律是公正的。經過公安機關的反復調查,她終於有了結果。目擊者發現了它。同時,肇事者也到當地派出所自首,最終給了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屬壹個合理的解釋。因為送受害者的時間太長,送到醫院的時候,小男孩沒有搶救過來。當然,那些應該受到法律懲罰的人,也難逃他們當時犯下的錯誤。我們還羅壹個清白。肇事者也知道自己的錯誤不可原諒,同時意識到當時沒有及時將小男孩送往醫院搶救而留下的遺憾,並向被害人父母道歉。後來孩子的父母也還了羅壹個清白,肇事者也受到了相關法律的懲罰。

看了《法制報告》,它告訴我們,以後在生活中遇到類似的事情,壹定要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案件的證據,這不僅有助於公安機關盡快找到犯罪分子,也讓作證成為壹個公民的責任。作為壹個公民,我們應該履行我們的義務和責任。如果我們做錯了,我們應該勇於承擔責任。不要逃避。逃跑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還會讓罪犯受到懲罰。

今天的《法制報道》欄目讓我學到了很多相關的法律法規,也讓我悟出了很多知識,明白了法律終究是公平的,所以今天收獲頗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