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奧林匹克運動的背景下,“奧林匹克精神”有著特殊的含義。顯然,《奧林匹克憲章》賦予奧林匹克精神的內容是“相互了解、長期友好、團結壹致、公平競爭”。參與原則是奧林匹克精神的首要原則。
奧運會是壹項具有體育精神、民族精神和國際主義的世界級體育賽事,象征著世界和平、友誼和團結。這是奧林匹克精神的體現。
奧林匹克精神強調競技體育的公平和公正。
奧林匹克運動以競技體育為主要活動內容,競技體育最本質的特征是競爭和對抗。在直接激烈的身體對抗和比賽中,運動員的身體、心理、道德都得到了很好的鍛煉和培養,觀眾也得到了感官上的娛樂和潛移默化的教育。
但是,競技體育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娛樂功能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競爭。只有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競爭才有意義,各國運動員才能保持和加強團結友好的關系,奧林匹克運動才能實現其神聖的目標。
正如已故美國著名黑人田徑運動員傑西·歐文斯(jesse owens)所說,“在運動中,人們學到的不僅僅是比賽,還有尊重他人、生命倫理、如何度過自己的壹生、如何對待同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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