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對於之前沒有宅基地的新壹代農民,也可以分宅基地。如果允許多建壹套房子,新壹代農民從哪裏獲得自己的宅基地?要知道,這塊土地是有限的,但人們會永遠擁有它。
在農村,每家都有壹個小院子,每家都占壹塊地。但是城市裏的建築大多是高層建築,土地利用率比較高。因此,與城市相比,農村宅基地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因此,為了保護土地資源,實現房屋所有權,政策規定農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
三個。農民進城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對於已經在本市購房的農民來說,退房後可以獲得更多的優惠政策,包括補償和低息貸款,不用擔心宅基地的浪費。而且農村村民退出多余的法律認可的宅基地的,按照當地現行征地補償標準,對農民個人給予80%的補助;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退出依法確認的宅基地的,按照當地現行征地補償標準給予農民個人60%的補助。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農民會吃虧,但對未來農民、農村、農業的發展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