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和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允許,黃燈表示警告。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在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