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公民的隱私都受法律保護。未經他人同意,屬於侵犯他人權利,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隱私權包括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住址、電話號碼、體貌特征和公民的形象,其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窺探、披露和傳播。還有公民的個人活動,尤其是在屋內的活動,不能被監控或窺視,其他人不能拍照或錄像,當然合法監控住所的除外。
侵犯隱私等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占、知悉、收集、使用和公開的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有權決定他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幹預自己的私生活,是否向他人披露自己的隱私,披露的範圍和程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
自然人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1033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