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包容易讓沒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工程施工,導致工程質量低下,建築市場混亂。因此,中國法律和行政法規禁止分包。
轉包土地
要分析轉包的本質屬性,首先要明白兩個問題。壹是分包後,分包人是否退出原合同關系,原合同關系是否終止。
其次,分包後,分包人是否取代了原合同中承包方的地位,分包人與原合同發包人之間建立了怎樣的合同關系?有人認為,在分包的情況下,分包人退出了原合同關系,分包人取得了原合同中分包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