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劣幣驅逐良幣?這些經濟學典故妳懂嗎?
“劣幣驅逐良幣”是經濟學中壹個古老的原理。據說在硬幣流通時代,當白銀和黃金都是本位貨幣時,壹個國家要在金幣和銀幣之間設定壹個價值比例,按照這個比例自由買賣黃金和白銀,金幣和銀幣可以同時流通。由於金銀本身的價值變化,這種金屬貨幣本身的價值變化和兩者的匯率保持相對不變,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使雙本位制無法實現。例如,當金銀的交換比例為1:15時,當白銀的價值最終因白銀開采成本的降低而降低時,人們就按照上述比例將白銀換成黃金並儲存起來,最終使白銀充斥貨幣流通,排斥黃金。如果相反,白銀的價值上升,黃金的價值下降,人們就會按照上述比例將黃金換成白銀,將白銀儲存起來,流通的就只是金幣了。也就是說,實際價值較高的“良幣”逐漸被人們儲存起來,離開了流通市場,使得實際價值較低的“劣幣”充斥市場。這壹現象最早是由英國財政大臣格雷欣(1533-1603)發現的,因此被稱為“格雷欣定律”。比如完全自由的外匯市場,即沒有任何法律幹預的市場,貨幣之間沒有壹定的法律平價,這些貨幣的價值是不壹樣的,其中走勢堅挺,含金量高。反之,弱勢貨幣被認為是軟貨幣,即“劣幣”。在國際貿易中,人們往往願意接受硬通貨,即“良幣”,而不是軟貨幣,即“劣幣”。於是,優勝劣汰,形成了“良幣驅逐劣幣”的局面。這可謂是“格雷欣法則”或“反格雷欣法則”的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