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是專門收稅的小官吏,狀告鄰居王無故占用他的良田20畝。
王辯解道:“沒有這回事。這20畝地是我爺爺留下的。去年張來我家收稅,說如果把遺產劃在他名下,可以不交稅,拒不服從徭役。我擔心不交稅,就同意了。當時我們約定,是書面約定我的土地房產劃給他,但實際上土地房產還是屬於我的。”
張說:“10年前,王家提出賣給我20畝地以備急用,有字據為證。”
知縣接過字據,仔細看了看。這張折疊的紙寫在白色宣紙上。紙張已經發黃,紙邊磨損很多,好像是很久以前的東西了。知縣把字據折疊展開,展開又折疊。
突然,他眼睛壹亮,拍著小木槌喊道:“妳竟敢膽大妄為,不守規矩,竟敢偽造字據,欺騙本郡,還不說真話!”"
裁判官在書面證據中發現了什麽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