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結婚,婆婆說想把家裏的小房子裝修壹下,但是房子真的很破,根本不需要裝修,但是老公堅持要裝,所以家裏也給了點錢給他家做了簡單的裝修,我們就在那裏結婚了。
然而,世事難料。結婚第二年,我婆婆家的土地居然被劃到了國家征地範圍,高速公路要從那裏修。拆遷後,補償款近85萬。要知道,這些錢在城裏買房子綽綽有余。本以為我們的好日子要到了,沒想到拆遷幾個月了,婆婆也沒說給我們錢的事。
終於有壹天我忍不住問了我老公,他說她婆婆把錢都給姐夫了,姐夫要結婚了。他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即使離婚後也不能歸他人所有。但如果是她給我們買的,婚後就是我們的財產了,不安全!
真沒想到這家人這麽有心計。我生氣地對他吼道,現在妳住的房子是我爸媽買的,妳家當時裝修的錢是我拿的。老公不耐煩的說,我就知道妳會翻舊賬,說:“扔給我壹萬塊。我從未想要妳的房子。這是用來裝修我們房子的錢,我會還給妳的。”說實話,我當時真的很想離婚,但是在農村離婚在別人看來會是個笑話,而且我當時懷孕了,只能忍氣吞聲,但是日子過得好不好只有我自己知道。
上帝還是有眼睛的。孩子兩歲的時候,家裏傳來拆遷的消息。我的房子比我婆婆當時的房子大壹倍多,父母那邊只有壹個女兒,所以兩家壹起拆遷,給了壹百多萬的補償,還有好幾套房!
我爸媽說,他們知道我這兩年過得不是很開心。他們本來就不該摻和進來,但如果真的不開心,那就趁早放手吧!說實話,這兩年真的想過無數次離婚。也許是這次拆遷給了我勇氣,所以我主動向他提出離婚。這時候婆婆被姐夫趕出來了,叫我去找父母給她房子住。
真的很可笑。我沒有錢給妳拆房子。我的房子拆遷為什麽要給妳房子?我不要妳兒子,更不要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