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清醒後,將藥店告上法庭,向其索賠21000余元。法院自然駁回了女方的請求。雖然該女子是在藥店買的藥,但她所受的傷與藥店沒有直接關系。女方的行為不僅精彩,而且讓人氣憤,因為對碰瓷不利。如果所有的錯誤都是從自己開始,想在別人或事情上找原因,那麽法律就不再是法律了。
另外,關於藥店,確實藥店不應該向女方出售處方藥。僅僅為了壹點小利,就違反了相關的藥品銷售準則,冒著損害他人健康的風險。事件也提醒了從事這個行業,經營藥店的人,在這方面壹定要謹慎,不要為了壹點點利益而失去更多的東西。
最後,是什麽讓這位女士開了這樣的玩笑,並使之成為社會新聞?首先,因為她的法律意識極其淡薄。本以為有了這樣的無理取鬧,再加上壹些所謂的證據,就可以得到壹些賠償的錢了。其次,這樣的行為也是極其不理智和不道德的,因為兩者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系。這種事對社會道德有害。好在這件事迎來了公正的判決。在法律的約束下,藥店的權益得到了維護,是非觀念和道德也得到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