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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中國古代的酷刑如此殘忍?

比較中西刑法,會發現有很大的不同。

中國古代和西方的刑法都很殘酷,但在最近幾百年裏,西方變了。

比如法國大革命時期,因為砍頭可能是錯誤的,會延長死者的痛苦,所以發明了斷頭臺。

斷頭臺可以壹刀斃命,相對人道。

除了斷頭臺,西方死刑主要是槍決和絞刑。

兩個刑法都讓人死得快,痛苦也不大。

就算是西方的海盜,最多也就是用跳板處決法。也就是說,讓犯人自己跳海,最終因為不會遊泳而被活活淹死。

相反,中國做了相反的事情。

以最殘酷的壹年為例。元代以前很少見。宋代年節只有8刀,最多也就幾十刀。

甚至到了元代還規定年節最高120刀。

但是明清之年越來越誇張,產生了所謂的殺千刀。

明武宗年間,太監劉瑾被施以此刑,據說斬了三天三夜。

在明朝,死亡人數仍然有限。到了清代,尤其是清末,死人成為壹種普遍的刑罰。

僅當年陣亡的太平將軍就不計其數。

甚至洪天貴福(洪秀全的兒子),壹個14歲的孩子,也被活活處死。

據說清兵先把他的四肢釘在牛車上,洪天貴福壹路嘶鳴。在市場上,劊子手把他砍了1516。洪天貴福痛苦地哭著喊著,聲音很大。

其實真正要造反的人無非是死刑。這些人大多是逃犯,他們不怕死。誰害怕懲罰?

如果妳想避免被毒殺,也很簡單。就在最後壹刻自殺。

人自殺不難,隨身帶毒或者用刀割斷動脈就行。

所以這種折磨對於真正的犯人來說是沒有意義的,年中的人其實是倒黴的。

事實上,如此殘酷的懲罰是用來嚇唬人民的。所謂殺雞給猴看,不讓百姓敢造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