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城市快速路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50元罰款,扣1分;
2.駕駛人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50元罰款,不扣分;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1分。
駕照扣分規則如下:
1、酒後駕駛、駕駛不符合車型的機動車、校車核載20%以上等。,曾錄得12分;
2、暫扣駕駛證、違反交通信號燈行駛等。壹次6分;
3、高速公路行駛低於最低時速,未進行定期安全檢查等,壹次記3分;
4、不按規定駕駛,妨礙安全駕駛等,壹次記錄扣2分;
5.如果不遵守規則,請小心使用燈光,會車,不要帶駕照等。,壹次得分1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辦法》第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分為1:
(壹)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到20%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符合規定,或者不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倒車、掉頭的;
(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四)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標線的;
(五)駕駛機動車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六)駕駛載貨汽車裝載超過最高允許總質量且未達到30%的;
(七)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的;
(八)駕駛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貨車上道路行駛的;
(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帶的;
(十)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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