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人盜墓,1人死亡。這是最近少有的可以看做笑話的新聞。7個人湊在壹起刷墓,結果74件文物被盜,賣了2800元。這就像七個人玩壹個遊戲,先花很多錢買裝備,然後組團刷BOSS。結果BOSS給了壹個血瓶的概念。這七個人當然不滿意,又刷了幾次BOSS,結果都是錯的。其中壹人被坍塌的盜洞砸死。可惜不是遊戲,無法復活,這些人就把他的屍體送回了老家。家裏人壹看這不對勁,為什麽妳們七個盜墓,我的孩子死了?那我估計是想要求賠償。關鍵是剩下的哥們盜墓的時候也沒賺到錢,所以因為賠償不了多少,家屬就報警了。
2.為什麽盜墓不賺錢?不知道什麽時候,很多人打起了壹夜暴富的主意。盜墓?兩個字,好像只要找個墳墓,從裏面拿出點東西,就能瞬間致富脫貧。但是,我相信這個消息足以讓很多想通過這種方式走捷徑的年輕人徹底放棄這條路。妳看,7個人拿壹條命賺了2800塊。找個餐館洗盤子,壹個月就能賺這麽多!
言歸正傳,盜墓本身就是壹種違法行為。賺不到錢,就不能或者不應該做。如果真正有價值的文物因為我們的貪婪而丟失,那將是國家財產的損失,是民族文化的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