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濟南繞城高速環線以內;真空
2.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鋼城區、平陰縣、商河縣。
禁止在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4、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消防重點單位;
5、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6.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和養老機構;
7.商品交易市場。
法律依據
濟南市禁止春裝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第十壹條市、縣(區)、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活動,並在重大節日和重汙染天氣期間加大宣傳力度。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應當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工作。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當在本單位、本行業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活動。
居(村)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工作,並加強對居(村)民和業主的宣傳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