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離婚的自由可能會減輕壹些人的痛苦,使他們從苦澀的婚姻監獄中解脫出來,但這也造成了許多新的問題和痛苦。比如:單親家庭,再婚,孩子的問題,社會不穩定等等。這就是為什麽上帝要求我們在考慮婚姻時全心全意地建立這個家庭。以下是離婚的影響:
1.個人方面:離婚對夫妻造成傷害,無論是身體上還是精神上。因為婚姻是夫妻身體、感情、靈魂的結合,壹旦分離,就是壹種“肢解”和“撕裂身體”。
(1)在身體損害方面,有心理學家在1986調查發現,離婚的人患心臟病、胃病、癌癥的平均幾率比沒有離婚的人高7-10倍。就是人不斷處於焦慮中,會增加患癌癥或其他疾病的幾率,離婚帶來的焦慮是非常嚴重的。[4]
(2)心理影響:包括兩個方面[5]
立竿見影的影響會讓離婚者有負罪感。他們的心理問題包括“我做錯了什麽嗎?..... "“我的配偶想和與他/她有通奸行為的人結婚,但我牽涉其中嗎?”這是尋求離婚咨詢的人的通病。離婚者首先想到的內疚是:“如果我是壹個更好的妻子或更好的丈夫,我就不會走到這壹步,不是嗎?”有時他們在法庭上的經歷會造成更多的創傷;他們作證的話有時讓他們後悔。他們積累了巨大的恐懼、懷疑和愧疚——“我提出離婚,我做錯了嗎?”也會有不同的情緒,他們會感到憤怒和憤怒,他們面對的情況相當於壹個家庭成員的死亡。鬥爭和仇恨的對象突然離開了。在孩子的問題上,有的人對見不到孩子無動於衷,有時只會給孩子帶來壹點點創傷;有時候只是尊嚴的喪失;有時候真愛離開,就像面對孩子的死亡。也會有悲傷和哀悼。正常的悲傷會在三到六個月內消退,但之後會有孤獨感。還有壹部分離婚者放不下前配偶,尤其影響到離婚的受害者,尤其是比較依賴的那壹方。婚姻中較強的壹方要求離婚,而較弱和更依賴的壹方被拋棄。他會拒絕放手,他會期待事情有所改變,即使配偶已經再婚。
離婚後的深遠影響——離婚前內心矛盾的死灰復燃,比如依賴他人的需求,未婚者在這方面感覺特別困難,失去配偶者面臨的痛苦更大。連接的破裂可能是很多性沖突的原因,比如兒子和父親,女兒和母親。如果沒有良好的關系,孩子得不到同性父母的愛,可能會導致同性戀。這些性關系上的沖突在離婚後會死灰復燃,影響深遠。家庭:
(1)兒童專用。離婚不僅傷害了婚姻中的夫妻雙方,也傷害了孩子。就是孩子最先受害,損害了孩子的安全感,損害了孩子的自我形象,損害了孩子的學業,甚至損害了孩子以後的愛情和婚姻。父母相處的陰影壹直伴隨著他們。很多人年紀大了,見不到異性朋友,往往是童年的陰影造成的。這些人只有在主裏徹底改變價值觀和人生觀,才能真正擺脫,讓過去的問題因禍得福。[6]
(2)對父母而言。在《情理相依》中提到,婚姻是壹種盟約——家庭、政府和上帝之間的盟約。壹旦婚姻中的壹方提出離婚,不僅會毀約,還會傷害婚約的見證人,尤其是雙方的父母(包括上帝)。
3.社會方面:婚姻不僅僅是個人的事情,而是和很多因素有關。這些因素看似毫無關聯,其實是相互制約的。家庭是社會構成的最小單位,家庭之間的關系往往是社會道德和文化信息的壹個視角。比如解放前中國家庭的道德觀念,壹聽到“離婚”這個詞,就會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不負責任的。當今中國家庭的道德觀念認為,“離婚”是擺脫任何人(包括孩子)的壹種方式。所以現在的婚姻觀念是:“好就聚,不好就散。”即使有些家庭沒有離婚,夫妻雙方都可以有自己的“戀人”。因此,當今社會的道德標準和社會穩定都在下降;犯罪率,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率正在上升。離婚的社會觀念
從法律角度來說,通奸、遺棄、失蹤、能力、雙方同意、虐待都是可以接受的離婚理由。
1.通奸,性功能障礙,雙方同意:我們需要在不同的情況下討論。如果雙方都是基督徒,通奸、性功能障礙、雙方同意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如果只有壹方是基督徒,那麽不信的壹方會提出來,我們會盡力挽回。如果他/她必須離開,就讓他/她走吧!
2.遺棄失蹤:法律上兩年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美國婚姻法是這樣的,中國婚姻法不明確)。如果雙方都是基督徒,我們還是鼓勵他們和好。如果壹方因意外失蹤,已不在人世,另壹方可以再婚。但如果基督教壹方拋棄基督教壹方,另壹方已經再婚,基督教壹方可以再婚。但是,如果被遺棄和失蹤(未死亡)的壹方沒有提出離婚,而另壹方是基督教徒,他/她必須保持他/她目前的身份。
3.關於虐待,根據美國醫學會的統計,美國女性被虐待的情況如下:[7]每三個女性中就有壹個至少被丈夫打過壹次;15-40歲受傷的女性,多是被丈夫或情人毆打;醫院急診室的病例中,35%與家庭暴力有關;在所有被謀殺的婦女中,41%死於家庭暴力;40%的警察受傷案件和20%的謀殺案件是由於處理家庭暴力;派出所晚上接到的求助電話中,60%與家暴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