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20世紀80年代初,有許多大中型國有企業(如工廠、礦山、林場、港口、油田等。)在中國各地。為了應對新形勢下的治安問題,20世紀50年代末、70年代,中國的治安形勢相對穩定,80年代初,由於改革開放,外來文化和消極思想的湧入,加上私人行動的自由化,使中國的治安形勢急劇惡化。新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治安凈化行動“1983年嚴打”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現在網上所謂的十大ZG土匪都是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的。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網上查壹下。當然,我並不是否認蓋戈對外開放的巨大成就。只是說有利有弊,這就是弊。)在這樣的治安形勢下,國家最高層的幾個相關部門提出了建立經濟警察的設想,由公司出錢出地點,建立規模大的公安部門(如XX礦公安部門)和規模小的公安部門(如XX廠公安部門),專門管理企業內部及周邊治安問題的壹支隸屬於企業的警力統稱為企業公安。這支警力由企業和地方公安機關共同管理使用,人事關系、工資待遇、日常工作任務等組織關系歸企業,業務指導等關系歸地方公安機關。可以在企業範圍內行使和公安警察壹樣的權利,並配備所有警用裝備(包括槍支)。沒錯,這種警察隊伍就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國人所熟知的“經濟警察部隊”。顧名思義,就是“在特定的經濟區域維持警力”。直到1995中央才提出“政企分開”的原則,而隨著1995年《人民警察法》的實施,企業公安的特警型變得與中央的原則和法律相違背,於是公安部在2002年正式撤銷了經濟警察的警種。在此之前,中央也出臺了關於企業公安改革的方案,因為我國地方國企大規模改制和下崗潮發生在90年代中後期。由於經營不善,許多大型國有企業即將倒閉。根據規劃精神:1:企業周邊居住區達到城鎮規模;2.企業地理位置偏遠,周邊人口龐大;3.壹些國有重點工程和特殊單位;上述原企業公安、警察機構劃歸地方公安機關序列,轉為公安警察。機構更名為XX公安局(分局)或XX派出所,繼續在原址履行公安機關職責。企業規模不大或企業周邊居住人數少,未能形成壹定規模;也有靠近城市的企業。上述情況,企業公安、警察機構撤銷,人員由企業自行辭退或消化。然後到了2005年,隨著公務員法的實施,各地優先把直屬部門(公安、衛生、財政、稅務、國土等。)進入公務員系統。那些符合改革條件的公安機關,被地方政府根據財政和人員編制指標逐步納入公務員體系,無疑是他們的幸運。因為現在回想起來,他們所在的企業肯定早就倒閉了。他們從最初的工廠工人變成了警察,從警察變成了治安警察。終於有了鐵飯碗公務員的身份,成功躲過國企改制裁員潮。曾經為保衛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流血流汗的警察景景,已經在歷史的長河中消亡了。
現在壹些地方所謂的經濟警察,其實就是保安(押運員、金庫警衛等。)在金融機構的某些崗位。現在有人把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支隊)”的警察稱為經濟警察,其實不準確,應該叫“經偵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