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說不上多大,三四千人的規模,實際上有好幾家勞務派遣公司。還有六七家外包單位。
外包相對容易理解。我考慮勞務派遣很久了,不明所以。
因為明確公司每年有轉正的指標進行招聘,所以要先去派遣公司辦理很多手續和費用。
我們有五險壹金,派遣公司缺壹金,公司結算只給派遣公司,給員工多壹層工資。外包的保險基本看各自老板的心情。
壹個公司有幾種類型的單位。不是沒聽說過,但是感覺很多。
派遣外包單位多,有壹個不可告人的潛規則,掩人耳目。雖然有點“偷梁換柱”,但至少程序上沒有問題。
說白了,其實就是黨報上常說的所謂“懶政”“找借口”,或者只是怕擔責任的推脫。
是否應該存在,感覺有點像騾子的東西,甚至更糟。
當然,這不是我說了算的。
勞務派遣為什麽會存在?應該取消嗎?我先回答後壹個問題。勞務派遣應該取消。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勞務派遣的由來,在這裏簡單說壹下。上世紀80年代,為了解決外資企業、駐外代表處、駐外使領館等涉外機構不能直接使用中國員工的問題,出現了勞務派遣制度。中國企業先雇傭中國員工,與中國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再將員工派往外資機構。後來這個模式被其他行業和企業應用。2008年《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從法律層面確立了勞務派遣制度。
2008年《勞動合同法》生效,規定勞務派遣實行同工同酬,並明確規定只能在以下三種崗位使用,即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2012年《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頒布實施,規定使用勞務派遣的比例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10%。
現實中存在許多問題,如:
1,勞務派遣崗擴大了,無論是臨時性、輔助性還是替代性,企業想用就用;
2.勞務派遣比例擴大,10%的人數限制成為壹紙空文,企業想用多少就用多少;
3.五險壹金少繳、遲繳、不繳現象突出。如果員工不是勞務派遣,壹般企業好像都怕不交五險。只要是勞務派遣,就見義勇為。當然,有時候問題不是用人單位(甲方)的問題,而是勞務派遣單位的問題。所有責任甲方壹般會監督勞務公司是否給員工繳納五險或五險壹金。
4.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不規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5、拖欠、克扣工資。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問題。
勞動合同法的初衷是照顧用人企業。當所在單位出現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時,可以向勞務派遣公司尋求幫助,讓勞務派遣工在企業從事壹些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但企業有幾千萬,壹旦擴大使用範圍,勞動執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並不容易,受害的是法律意識低、弱勢的勞務派遣工。
企業出現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時,可以直接招聘,因為勞動合同期限可長可短,甲方可以制定彈性工資制度(壹般企業工資有高有低很正常)。這兩項措施完全可以解決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的就業問題。
再者,還有業務外包的經濟合作模式,不願意做的低附加值工作可以外包給專業公司。
所以我想不通勞務派遣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在哪裏。唯壹的解釋是,因為勞務派遣已經存在了20多年,近30年,不可能取消。如果取消,影響太廣,所以立法引導其發展。只是沒想到勞務派遣領域會出現這麽多問題,立法者應該重新審視這個問題(執法不嚴只是壹個方面,執法力量也不足。歸根結底是勞務派遣制度有缺陷)。
勞務派遣工,即使為用人單位工作壹輩子,用人單位也不會承認派遣工是他的員工,除非通過壹系列形式成為正式員工,這壹點不言而喻。
否則,只要妳是派遣工,就算妳比別人優秀10倍,就算妳為雇主創造了上百倍的利潤,雇主也不會把妳當自己人。
呵呵,先不說【把妳當自己人】吧。再退壹步說1000,就是他們【把妳當人看】嗎?
關於這個問題,我想做過調度員的人都應該明白,同樣的小工作失誤,如果是壹個普通工人犯的,可以原諒,但是如果是調度員犯的,後果就嚴重了。駁回是輕的,但我不會說。
同樣的工作方式,同樣的態度,對於正式工來說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勞務派遣工也有同樣的工作方式,同樣的態度,那就不行了,那就是懶惰。妳要付出比正式工多10倍的努力和汗水,這不是偷懶。
我有壹個甘肅的同學,大學同學。他被騙去當調度員,多年不回家。回到家,他發現媽媽還在吃片子,對著開水。那時候,他想死。
後來辭職了,去養烏龜,賺了點錢。終於在母親晚年盡了壹點孝心。如果他不早點戒掉勞務派遣這個騙局,我相信他媽媽永遠不會滿意。
這哥們跟我們出來吃飯的時候,回想起自己三年的勞務派遣生涯,忍不住哭了好幾次。作為壹名大學生,他被能力不如他的人頤指氣使,自尊心受到極大打擊。關鍵是他產生的利潤和成果都是給人嫁的。
結婚是什麽意思?是他(調度)取得的成績,最終他的姓是“鄭”而不是“派”。這就好比詹姆斯戴著面具在球場上投籃,無論投多少籃,在統計比分的時候都必須算在湯普森的賬上。
所以,年輕人,能戒的還是趁早戒,尤其是90後。據我所知,很多90後,知道是勞務派遣,也不會簽合同,直接走人。
當然,年紀大了,還能怎麽辦?我們只能等待好消息。
我覺得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壹.法律依據
眾所周知,勞務派遣公司是我國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產物,它的存在是基於勞動法的規定。法律支持的初衷和目的是什麽?簡單來說,就是引入競爭機制,降低單位用工成本,激活流動勞動力市場,避免勞動力資源浪費。
第二,雇主
有了勞務派遣公司,有了直接的好處:隨時可以找到勞動力資源,可以通過短期合同辭退不滿意、不稱職的員工,可以根據單位的工作量確定員工數量,避免直接的糾紛和爭議,節省管理費用和成本;缺點:用人單位相當於學校。派遣公司員工壹旦熟悉業務,跳槽到同行雇主的機會增加,與前雇主共克時艱的精神大打折扣。雇主不斷培訓,人員不斷流失。用人單位之間挖墻腳和挖墻腳的機會是均等的,單位和員工之間的感情被弱化,相互照顧的心理永遠無法釋懷。
三、勞務派遣員工
在用人單位沒有歸屬感,是個局外人。很多情況下,我無法做到同工同酬。我和勞務派遣公司只有合同關系,沒有熟人,也不知道領導是誰。在用人單位,只有壹份工作,在派遣公司,只有壹個名字掛在那裏。我覺得自己像個野孩子。我奶奶不疼,我叔叔也不愛。支撐我心理的永遠是每個月第壹天的工資。讓我不安的是,我隨時毀約走人,換公司,職務的升降,職稱的評定,都與妳無關。當然,派遣員工也不是壹無是處,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的利益和命運都不會約束妳。當這些公司做得不好的時候,妳可以隨時舉手說“拜拜”。
當然這不會取消勞務派遣公司,人家也是國家正式允許經營的。有需要就有。
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相互依存,相互利用。
大企業必須依靠派遣公司招聘人才,因為單靠企業的能力是有限的。目前企業人員流動很大,需要準備足夠的人員填補空缺。即使企業去人才招聘市場開窗口招人,或者舉辦大型企業招聘會,也會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不盡如人意。
交給派遣公司就不壹樣了。每天都有人進來。對雙方來說也是最好的事情。
作為員工,尤其是沒有工作經驗的員工,可能會覺得無比委屈。就是馬上進入緊張的流水線崗位,壹個工序到另壹個工序妳都要跟上。妳的熟悉時間是三到五天,妳會進入狀態,否則。我跟不上進度。每個人都對妳感到厭倦。業績落後。績效獎金會下降。這個時候,妳的工頭和妳自己就會產生情緒化的思想鬥爭。因為領班考慮到產量下降會被批評(新人三天不算在隊裏)。員工會考慮自己的未來,因為內心軟弱的人會離開。如果妳決心自己做事情,虛心接受別人的教學經驗、指導方法和手段,有不懂的就認真聽,記。我很快就開始。沒有什麽能阻止這樣的人。
壹些有社會經驗和工作經驗的人還是願意和派遣公司合作的。他們不想成為正式員工,只是在這裏過渡壹下,有壹定時間的其他業務。或者他們什麽時候想轉正,這和派遣方的需求是壹致的。
我覺得有必要發壹個公司,因為它的存在會解決企業用工荒和個人溫飽問題。
勞務派遣公司的成立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被派遣人員對勞務派遣公司感到憤怒,因為他們覺得自己和單位的正式人員受到了不同的待遇。
妳可以這樣想。如果沒有派遣公司的派遣,可以進入這些單位嗎?雖然我們和工作單位的正式工在待遇上有差距,但是那些進不去的呢?
另外,國家對勞務派遣公司的要求很嚴格,但是壹些被派遣人員並不了解自己、派遣公司、勞務公司之間的關系,所以覺得有問題投訴無門,感覺被騙了。
以上個人觀點,除非喜歡,否則不要噴!
看到朋友們這麽關心這種事情,我補充幾點,可能會讓妳對勞務派遣有新的認識。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的基本用工方式。勞務派遣是壹種補充方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
臨時職位是指任期不超過六個月的職位。
輔助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替代崗位是指用人單位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在壹定時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的崗位。
可見勞務派遣本身是正確的。如果朋友覺得被騙了,或者勞務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的做法違反了國家法律,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近發現大家都很熱情。關於勞務派遣是否應該取消的問題,其實勞務派遣本身的性質還是好的,只是被壹些別有用心的人和企業利用了,成為了壓榨老百姓的利器。
其實用人單位可以直接招聘。是不是只有勞務派遣公司能招人,用人單位招不到人?想想吧。都是笑話!有些公司熱衷於通過中介公司招人,可以減少壹些糾紛,而這些中介公司會以勞務派遣的名義與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謀取利益,互惠互利!
有些公司也會在人才市場招聘。有趣的是,人才市場的本質是什麽?所以很多問題需要我們自己掌控,不能總怨天尤人。
其實我覺得對於國家的概念,國家是向著人民的。就勞務派遣本身的性質而言,首先可以減輕企業壓力,大量人員可以創業,然後利用勞務派遣的形式降低自身風險。其次,與臨時工相比,勞動者派遣勞務更加合法,臨時工的權益無法得到合理保障。比如老板可以讓壹個臨時工做很多事情,然後不給臨時工發工資或者少發工資,因為臨時工靠不住,只好忍氣吞聲或者離開單位。因為有法可依,合同制既能保證企業有效降低風險,又能保證合同制員工的工資福利,還能約束企業,進壹步打壓員工。
任何事情都應該有兩面性。上面的好事說完了,就該說壞話了。
有句話說,復雜的不是社會,而是人。我們知道勞務派遣因為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因必須簽訂有效的勞動協議,有些企業難免會做壹些使勞動協議無效的事情。比如有些企業,員工在簽訂勞動協議時,不會讓員工看勞動協議的章程,只是告訴妳在哪裏簽,導致勞動協議完全無效,即使有也是偏向企業壹方的。
另外,有的企業在簽字後直接將原本屬於員工的文件蓋章。我們都知道勞務派遣的文書是壹式三份的,企業拿走員工勞務派遣的合同,就會導致員工被企業剝奪應有的權利,沒有文書保障自己的利益。
當然還有壹些比較猖狂的企業。作為企業主,會在外面成立勞務派遣公司,但這樣的公司只能是皮包公司。對於壹些小區域的企業來說,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獲得壹些利益。
最近發現大家對勞務派遣是否應該取消都很熱情。其實勞務派遣本身性質還是好的,只是被壹些別有用心的企業利用了,變成了壓榨老百姓的利器。
如果取消勞務派遣,會有以下困難。
首先,以前通過勞務派遣員工的工人呢?不要把每個企業都想得那麽好。換句話說,如果妳是老板,妳花3000元雇傭工人,勞務派遣結束後,妳只需要花1500。如果妳是老板,妳會怎麽做?妳甚至不用問答案。如果妳是老板,妳肯定會選擇花1500元雇人,有的老板可能會在入住期間拿點回扣。這是事實,肯定不會多。有的老板說,把原來的員工轉為正式員工,因為這樣公司會給更多的工資。
其次,突然取消勞務派遣,在沒有合理用工方式的情況下,臨時工體質會不會重現,讓臨時工再次成為背包客,別有用心的企業會用比以前更殘忍的方式壓榨工人。如何避免這種現象?
那麽什麽時候出臺相關規定,保證勞動者在失去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後,能夠有有效合理的途徑來保護自己。比較理性的用人方式在哪裏?如何保證國家為了勞動者的利益而發的善心不會被別人利用?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本身就是為勞動者設置的,但是難免有壹些企業利用勞務派遣本身的漏洞來牟利,然後勞務派遣。如果壹下子取消,壹系列問題如何解決?
勞務派遣工是騙人的陷阱,騙人的老窩。我掉進過兩次陷阱,壹次是輔警,壹次是地鐵。* * *花了5萬多的勞務代理費。大學畢業走上社會,錯過了四年青春。
勞務派遣是流氓行為。說到底,是洪對勞動者合法利益的剝削和壓榨,再由用人單位和勞務公司領導私下對這些利益進行再分配。社會陰暗面,有人說勞務派遣促進就業。我想說屁話。應該有多少工作崗位?只是勞務公司想剝削工人工資,雇主領導需要回扣。因為有很大的操作空間,雙方領導壹拍即合,狼狽為奸。誰在乎底層工人的辛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