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很多人認為屎的存在只能給世界增加垃圾而沒有任何實用價值的觀點相反,作者認為屎其實是有其存在價值的。具體來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如上所述,狗屎可以當肥料,可以催肥幾種作物,這就是它的經濟價值。當然,這個價值對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義,對於渴望撿屎當肥料的農民來說,可能意味著喜悅,甚至是手舞足蹈;對於整天生活在大城市,不吃農家煙火的人來說,可能意味著惡心到不敢回避。
其次,屎有它的法律價值。可以刺激法學理論界思考以下三個問題(甚至更多):第壹,在很多農民急於撿屎做肥料,而屎的數量有限的情況下,法律應該設置什麽樣的制度才能讓這些屎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其次,在壹個不需要大便甚至把大便當成垃圾的城市,想要快速擺脫大便,法律應該如何防止或者減少大便的出現,從而凈化城市人的生活環境,避免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不便?第三,誰擁有狗屎?誰有權利處理狗屎或者為狗屎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當然,這個問題實際上已經被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解決了,似乎沒有重新考慮的必要(不過,這恰恰印證了狗屎存在的法律價值)。
另外,狗屎有它的倫理和哲學價值,我就不壹壹分析了。因為作者的目的是為了論證屎的存在確實是有價值的,而上面對屎的經濟價值和法律價值的分析足以證明這個結論,沒必要多費口舌。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很難說沒有價值,但是很多時候,因為我們的自私或者偏執,我們忽略或者否定了它的價值。正因為如此,每當我們用屎的時候,都會大聲喊:“屎真好”,當我們不再需要屎的時候,就會指著它罵它是垃圾。其實很多時候,真正的垃圾不是屎,而是我們的心態!由此,筆者想到了學術研究。
我涉足學術研究領域以來,撰寫和發表了大量的論文和文章,其中,令很多學者甚至編輯困惑的壹個現象是,在我的論文或文章中,很少引用特別知名學者的成果,相反,我引用的更多的是很多人認為可能是垃圾的成果。然而,正是這些所謂的“垃圾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成就了作者,也讓作者從“垃圾”中找到了很多寶藏——雖然這些“寶藏”在很多立誌成為大學校的人看來可能是不屑壹顧的。由此,筆者認為,無論是屎還是“垃圾果”,其實都有自己的價值,但這個價值的主體不壹定是所有人。
說到這裏,不得不說說樸欽的帖子,內容如下:
兩個經濟學研究生在散步。壹個人發現壹堆屎,就跟另壹個人打賭,如果他把屎吃了,就付給他1萬美元。經過計算,這個人還是賺了不少錢,比如去掉味道不舒服的費用或者去醫院治療的費用,所以他吃了那堆屎,得了654.38+0萬美元。壹路走來,那個交了$654.38+00000000的學生,越想越委屈。他覺得自己吃了壹堆狗屎,白拿了654.38+000000000美元,太容易了。那麽,如果他吃了壹堆屎,他能得到654.38美元+0萬美元嗎?又壹想,反正那654.38+0萬元不是他自己的,就讓他嘗嘗狗屎,同意了。於是他也吃了壹堆屎,賺回了654.38+0萬美元。回去的路上,他們越想越不愉快。什麽都沒發生,但兩人都吃了壹堆屎,哭了。他們去咨詢他們的導師。這在經濟學上有什麽意義?導師聽後高興地說:“恭喜妳,妳為國家貢獻了200萬美元的GDP。”於是這兩個破涕為笑。別以為這只是個笑話,這種狗屁經濟學家中國有的是。其實在我們法學界,這樣的論文、著作、言論比比皆是,不是嗎?警惕!!!
樸欽對狗屎經濟學家和狗屎法學家的批判值得深思。但另壹方面,筆者認為這個例子所反映的問題,似乎不僅僅局限於狗屎經濟學家的問題,還有更深層次的意義,那就是它其實反映了國內學術界很多人不懂得珍惜和利用學術資源的問題,就像那兩個研究生不懂得利用狗屎來實現其真正的價值壹樣。事實上,無論在經濟學還是法學領域,都有這樣壹群打著學者名號混日子的研究者。他們占據著豐富的學術資源卻整天無所事事,以至於吃飽了沒事幹就把本該用來養莊稼的屎當飯吃,把本該用來做裝飾品的飯放!這其實是最嚴重的資源浪費!筆者認為確實應該警惕這種行為!
結論:當屎遇到比屎更慘的人,它的命運可能會被這些人吃掉,從而失去存在的真正價值,變得壹文不值,甚至成為很多所謂正義之士批判的對象;但是,當狗屎遇到壹個善於化費為寶的農民,它的命運就完全不壹樣了。畢竟農民都知道,屎的價值就在於扔到地裏當肥料養肥兩個玉米,而不是吃。所以,狗屎的價值在農民手裏實現了最大化!可見,同樣的東西在不同的人眼裏,它的價值和命運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同樣的道理,同樣的學術成就,在不同的學者眼裏,可能有完全不同的價值和命運;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結果,是因為過錯根本不在於狗屎或者類似狗屎的學術成就,而在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