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如果離婚是前夫的錯,這個前妻是不想再見前夫的,主要是不想回憶過去的傷心事。如果離婚是前妻的錯,前妻不想再見前夫,主要是她知道自己錯了,但又不想當面道歉。
總之,離婚的男女,如果真的感情破裂,已經離婚了,還是不要見面的好,沒有見面的必要。如果離婚後,壹方發現自己還愛著另壹方,只要另壹方沒有再婚,就可以再婚。
以下是再婚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