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員由“老師”輔助,是清朝打開捐納大門的配套措施。正因為有了像教師這樣訓練有素的專業行政團隊,州縣的官即使來自捐款的途徑,文化素質和行政能力低下並沒有影響政府機構的正常運轉,賣官鬻爵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也為無法入選科研的知識分子成為官員和政治家提供了另壹種途徑,起到了安撫人心的作用。
先說壹個關於壹個白人縣官的故事:清代有壹篇文章叫《紀凱》,說的是壹個縣官上任後坐在法庭上審理壹個案件。當他打開名單時,他看到第壹欄有“紀凱”二字。這是壹種官方文件格式,而不是壹個人的名字。縣官以為是人名,就用毛筆點了壹下。這位官員很難直說,但他狡黠地回答:“計劃還沒到。”第二個案子審理的時候,看到“紀凱”是領導,還是用毛筆標註的,但是官方還是告訴我:“紀凱還沒到”。縣令大怒,曰:“今兩案皆以《紀凱》為據,卻敢抗拒消息,軍官分明是買放票。”然後下令杖責軍官。軍官喊道:“紀凱不是人。”縣令曰:“因其非人,欲取之。”承擔警員的責任,限案三天,壹定要抓到逃犯,這是壹個令人捧腹的笑話。還有壹個縣長是文盲。有壹次他開庭審理壹個案子,師傅交給他的起訴狀上有三個名字:原告來了,被告齊邊丟,證人辛壺。縣長看到“愚公來”的名字,喊道:“上來吧。”這三個人聽了之後,沖到全班面前征求他們的意見。縣長生氣地說:“我叫原告,為什麽壹起上來?”然後他看著“齊邊丟”的名字,喊道:“壹起下去。”三人壹聽,急忙趕回廳裏,縣令大怒。“我叫被告,妳們怎麽壹起下去了?”看到這裏,包打聽趕緊說:“原告的名字還有壹個念法,就是愚公來了就不叫‘全上’,被告的名字還有壹個念法,就是齊邊丟,不叫‘全下’。”縣長問:“證人名字的另壹種讀法是什麽?”回答:“新水壺。”縣長說:“我估計他有另壹種說法,不然我就叫他‘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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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的政府機關中,官管行政,官管事務書。寵兒既不是官員,也不是官員,而是官員用“楊煉陰”聘請的私人顧問。也被稱為“屏友”,他們不是國家建立的公務員。比如曾國藩手下就有400多名幕府人才,包括李鴻章的兄弟、左、、等許多有名望的人。在清代,師爺雖然不擔任公職,但卻是各級政務的實際操作者。漢唐時縣尉負責處理司法事務,明朝時朝臣負責,清朝時刑名師負責。處理財稅事宜,明代由管家擔任,清代由錢谷師爺擔任。幫助官員起草和處理公文,幫助官員將公文分類,送去歸檔,明代是由縣衙主簿負責人承擔,清代是由註冊教師和開書教師承擔。明代禮部錄事負責幫官員評卷,清代由評卷師傅負責。還有壹個司庫,幫助官員掌管進出政府的錢。清朝的法律復雜嚴格,沒有經過專業訓練的官員很難掌握。法院還詳細規定了司法公文和行政事務的細節,稍有疏忽就要罰款、降級、撤職。但實際司法操作中有很多約定,掌握和適用並不容易。死刑案件要經過縣、府、州、知府多級審查,再報中央刑部審查,再送中央各部、各院官員審查。最後,刑事部召集各部長官參加“秋審儀式”。對於八股科舉和文科考試選出來的官員,新官上任就要獨立。沒有實習期,必須請犯罪高手為他們策劃抓刀。清朝的縣令,最重要的任務之壹就是主持司法審判,成為縣太爺。這就需要刑事高手作為法律專家來輔助了。在清朝,不是每個人都能寫訴狀的。根據大清律,呈文必須由政府指定的“代書”書寫,並加蓋木戳。官方要對被指控的案件做出明確的書面“批評”,批評要由刑事主起草。對於已接受的提交材料,應說明接受的理由。對於不可采信的陳述,檢察官的起訴理由應依據法律、理由或規定逐壹駁回,使其不再容易起訴或轉交上級機關。這些活動都是對犯罪高手能力的考驗。刑事大師只是州縣官員雇傭的私人顧問,對法律和人民不負責,對政府機構也不負責。只對軍官和我自己的良心負責,也就是我們現在說的職業道德。也不是“以法律為準繩”,因為法律並不完善,所以要以儒家經典和道德而不是法律來判斷和裁判案件。傳統上,中國沒有像外國那樣以法律代替道德,古代中國是壹個人情社會。
刑師爺也有潛規則:
1.救人不救人。
案件中的死者不能復活。再殺壹個人,就殺兩個人,這不是積德。救人而不是救人,是為了盡量不讓犯人死。
2.救官不救民。
盡可能不允許對冤假錯案翻案,因為造成冤假錯案的官員會受到嚴懲,所以要救官而不是救民。
3.救大不救小。
在處理官員案件時,如果把罪責歸咎於大官,官越大,處分越重,牽連的人就越多。把責任推給小官,小官責任少,涉案人少,處罰輕,容易結案,所以救大不救小。
4.救舊不救新。
如果在新舊官員交接過程中發現財務問題,如果把責任轉嫁到老官員身上,老官員無法離職,也無力清償債務。而新官上任不久,如果把責任推給新官,“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新官總有辦法通過搜刮錢財來彌補虧空,所以要存舊不存新。
清代法官辦案靈活,認為運用法律在壹定程度上是實現安定和諧的手段。這是中國傳統哲學中中庸之道和天人合壹的表現,被認為是智慧的表現。所以清代學法的目的是避法,活用,以避重就輕,以利謀生。史書中記載了清代江南發生的壹起私鑄銅錢案,所有落網的罪犯都堅稱壹名逃犯是主犯。
根據《大清法》,私鑄銅錢案主犯被擱置,但主犯還未落網,所以共犯可以減刑,去新疆從軍。
兩年後,在逃主犯被抓獲歸案,但他拒不承認自己是主犯,也不可能帶著從犯從新疆回來與他對質。如果把主犯帶到新疆對質,原來審理此案的官員也會參與審理。急得想不出辦法的師爺,邀請臨縣的師爺開會商議。經過幾天的閉門思考,產生了激烈的碰撞。呵呵,除了看到星星,還真有火花。壹位姓韓的師傅說:勸主犯承認自己是主謀,同時把“抓獲”改為“壹聽就自首”。根據名案規律自首可以減刑壹度,避免死刑,改判送,案子就可以結束,各得其所。大家看著這份大禮,如獲至寶,欣喜若狂。罪犯壹聽,可以免死,點頭同意,極其配合。此案成功結案,也是為了以後盡量不判此類案件死刑。它勸罪犯認罪,省了很多麻煩。
做壹個好的刑名大師,不僅要讀法律,還要讀書,做到以經判案。在古代,引經據典判案是司法審判的最高境界。
說壹個引用經典判案的例子:
乾隆三十三年(1768)。浙江省武城縣的馮沒有子女,兄弟中也沒有侄子,所以馮收養了他姑姑的孫子作為繼子。馮死後,另壹個姓馮的老鄉爭奪財產,說馮的繼子是異姓,不應該是繼承人,應該由自己的兒子繼承馮。按照清朝的法律,異姓不得為繼承人,由同壹家族的晚輩親屬繼承。但涉事的馮姓和馮姓不同,不同家族能否繼承,法律上並未提及。
這個案子成了壹個謎。案件雙方反復了很長時間,前任知縣裁定繼承者戰敗,繼承者受國家控制,而湖州府裁定繼承者勝訴。馮的繼子更進壹步到道臺,道臺將此案發回武城縣重審。新任知府姜和王師傅開始商量如何了結此案。王姓罪犯王師傅覺得很難對這個案子做出判決,尤其是判決之後,讓雙方不再被指控,必須找到壹個好的理由,防止這個案子被翻案。於是他從宋代理學家陳淳的《北Xi子怡》壹書中找到了依據。按照這壹部儒家名著中對親屬的解釋:“如果妳與同宗相近,同姓就不是同宗,即與異姓無異”。書中說,爭權奪利的繼承人雖然同姓,但卻是不同的宗族。實際上,他們與馮的繼子身份並無不同。都是不同的姓氏,沒有先後。繼子姑姑的孫子,雖然不同姓,卻是馮親自挑選的,馮家也承認他作為繼子可以繼承全部家產,其他人無法爭奪。這壹批壹出,真的讓爭奪者啞口無言,不敢再要求翻案,壹個謎團就這樣塵埃落定了。紹興包打聽王輝祖名聲大振,被譽為“江南名簾”。這裏只是簡單介紹壹下刑主。州縣辦理正常的司法、稅務、行政、科舉等專業教師。清朝因為官員數量少,清朝中期每個縣只有三四個官員。於是就形成了壹個龐大的私招非正式官員隊伍。州縣師爺長期被“喬治”,晉升機會很少。省級以上處理軍事、河工、水運的,都有機會做官。左就是這種做官方式的典型。他中標後三次進士未進,潛心研究兵法。第壹,我曾與湖南巡撫張壹起為軍隊籌款,並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後來被舉薦,成為晚清重臣。到了清代,州縣官員越來越少,而掌管上層的官員越來越多,使得官員不得不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雇傭壹定數量的師爺,普通官員雇傭師爺的成本在20%左右。總之,以紹興為主體的教師隊伍作為清代社會雇傭的專業隊伍,在清代的行政運作和政權延續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清代政治的壹大特色。直到辛亥革命,這種持續了200多年的“二當家”才結束。
編輯於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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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更何況現狀叫國務卿,智囊團,智囊團,隨便妳喜歡~推薦妳看美劇《紙牌屋》。“大師”這個詞是什麽時候來的,現在還不得而知。從起源上看,這位大師來自紂王的官員——“幕人”。“李周?天官《壹號》記載《周禮註》:“王出宮,幕人以帷幔送其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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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也有,現狀叫國務卿,智庫,智囊團,隨便妳~
推薦妳看美劇《紙牌屋》。
“大師”這個詞是什麽時候來的,現在還不得而知。
從起源上看,這位大師來自紂王的官員——“幕人”。“李周?《天官中澤友秀首》記載
《李周筆記》上說:“王出宮,幕人以幕幔送其止,然後手啟之。”
從這個角度來看,“幕人”的職責就是掌管幕布等物,在紂王朝覲、開會、服兵役、戰地服務、祭祀等活動中設置幕布、立案。
據與平步青同時代的徐克在《清鈔》中說:“蓋仆於官,謂之領主;魚目的朋友被稱為師爺。無論是刑名(主)還是錢谷(主)都可以這樣稱呼。”可以認為“大師”之名在清朝百姓中不言而喻,盛極壹時。
明代是大師的萌芽和醞釀階段,但明代政府文件中並未提及屏友在政務中的作用,晚明小說戲曲中也沒有大師的形象。
師爺作為壹個獨立的行業,在明代還沒有出現,但已經初具規模。
明代壹個引人註目的現象是紹興胥吏幫的興起,這也是清代紹興士族的起源。
明朝時,科舉末流的紹興人,成為當官的熱門。
阿明人王士行在《廣智易》中說,朝廷從九卿到曹憲戲局,文士基本上都是越人。
明代小說《醒世姻緣傳》中也說,紹興人經常用“飛越大海”的方法來積累選官資格,以至於天下有壹半以上的官宦(指郡縣的輔佐官,通常是最高級別的簿記員)都來自紹興。
清代是師爺的鼎盛時期,也是師爺活動的主要時代。
在清代,掌管地方的官員,從巡撫、巡撫到知府、知府,壹般都會聘請若幹師爺幫助處理事務。
以縣為單位,清代有1500多個縣,大部分都有老師。
每個州縣有十幾個師爺,少則兩三個,全國總共不少於壹萬個師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