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壹男子撞電線桿身亡,家屬索賠被駁回,男子在這起事件中確實存在重大過失,所以男子家屬的索賠訴求其實是不合理的,被駁回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我們常說人有禍兮旦福,天有不測風雲,徐州沛縣壹男子騎摩托車不幸撞到了壹根電線桿身亡,隨後男子家屬居然將供電公司,公路管理站及某政府告上了法庭並要求賠償,當地法院受理的這起案件,經過多方勘察,該三方並無任何責任,所以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其實仔細看壹下這些事件的前因後果,我們會發現男子才是這起事件中最大的過失方。
壹,男子存在重大過失。這其實並不是壹個復雜的案子,事故發生的原因其實很簡單,男子當時駕駛摩托車的速度太快,而且沒有帶安全帽,最主要的是還無證駕駛,所以他自己才是過失方,因此他的家屬並沒有理由向他人索要賠償,這不僅顯得極其不合理,還會讓別人看了笑話。
二,有理不用鬧,沒理鬧無用。時代在變,大眾的認知和水平也有了壹定的提高,為了這種事情,大眾也變得更加理智,而不是壹味的同情弱者,男子因為交通事故喪命確實值得同情,但法律是公正的,不應該被有心之人利用。若真的有道理不必要鬧,沒道理鬧也沒有用。
三,希望大家多壹些責任意識。壹個人發生意外身亡,家人總會想些理由來安慰自己,甚至想著要壹點賠償是壹點,這是壹種很常見的心理,但在這裏也希望大家能夠克服這種心理,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和責任,不要出了問題總找別人的過錯,同時也希望大家多壹些安全意識,開車壹定要註意安全,不要為了追求速度與激情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