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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奸怎麽流傳下來的

下面是我在網上找的。

關於漢奸這個詞,有時候其實很難說得清楚。

從字義上理解,漢奸應該是指漢民族的敗類,但仔細壹想,卻又好像也並不壹定是這麽回事。《辭海》給“漢奸”下的定義是: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指中華民族的叛徒。因此,“漢奸”這詞還有個古今、專利之分(只屬於中國人的專利)。

漢奸這詞起源何時,恐無法考證,但西漢以前肯定還不曾出現過,因為那時還沒有“漢”;甚至漢朝以後到北宋以前恐怕也不存在這個詞,因為在歷史記載的壹些民族敗類中,秦檜以前統稱“敗類”,秦檜以後才有“漢奸”這個詞出現。

不但字義上不夠清晰,而且在應用上有時也很困惑。按照定義去理解,歷史中有些應該被歸入漢奸行列的人物,卻並沒有人罵他們漢奸;有些壹直在罵著的漢奸的,卻還真有些情有可原。

譬如說範文成。滿清能夠滅李、滅明,他的作用實不可低估;但他是漢人無疑吧?而且當時的滿清尚不能算“中華民族”。但後人有罵他漢奸的嗎?另外如洪承疇、祖大壽,後人除對他們所表現的氣節不屑外,也沒見什麽罵他們呀。

而同壹時期的吳三桂卻是人人皆罵的大漢奸。但看看吳三桂做漢奸的歷史,有些卻實處無可奈何。當時大明、大順、滿清三足鼎立。以兵力計,李最多,號稱百萬;明次之,但已不足自保;滿最少,卻也有十萬。而吳只有區區四萬兵馬,想要立足而保明,非聯李不足以抗清,非聯清不足以平闖,無有獨身的。但無論是那種選擇,他都受制於人,非兩全之策。而且從名節上講,投清是背明,落漢奸之罵;降李則背主,負不忠之名。

吳三桂也選擇過忠君,領命後他卷甲赴關阻清,但明被李忘,崇禎已吊死煤山;想護南明弘光,又鞭長莫及自己還無可退路。他選擇過投李,但農民軍入城後,瘋狂捕拷明朝降官,大肆搶掠金帛美女;更何況,他老父遭刑訊,愛妾被霸占,親屬受淩辱。他選擇過成仁,卻又被部將所勸,而且成仁也決不是壹件輕易下得了決心的事,對道學家來講,成仁是可以保住名節,但作為壹個三軍統率,他手下有四萬將士,自己成仁了,他們什麽辦?這種不負責任也不是大丈夫的所為。試問壹下,倘若換了其他人處在此種境地,又能夠怎樣?他沒得選擇但又必須選擇,而無論他怎樣選擇,反正橫豎不會是好人。此等尷尬,不是身處其中之人,恐怕永遠不能體會。

更為復雜的是,據現代學者考證,吳三桂當時降清(本意是想聯清),是想用明朝實際上已經不復存在的京畿地區換取清兵來滅大順,以期達到清、明南北而治。這也是“階級仇”超過了“民族恨”,和南明弘光政權“攘外”必先“安內”的立場基本壹致。

從以上歷史條件來看,吳三桂也算是“時勢”逼就了他這個“漢奸”,和範文成、洪承疇、祖大壽比,實在也算有點委屈。

但這種委屈卻並不是理由,因為當時漢民族被異屬所蹂躪,終歸是由於他的降清起了關鍵作用。吳三桂的被歸入漢奸(而且是中國十大敗類之壹)也屬應該。

再來看看被我們罵得最狠、最久,且具有賣國賊代名詞的秦檜。即使再過上百年、千年,秦檜的漢奸罪名恐怕也無法洗刷。但倘若妳深入到秦檜當時所處的環境,卻也恐怕有許多他自己想申訴的理由吧。

關於秦檜是內奸,許多書中均有這麽壹說。但說歸說,證據卻並不充分,人們大多只是從秦檜的所作所為推斷而定他可能是內奸;而秦檜的這些所作所為,難道真是他壹個人的過錯?其他人就沒有責任了嗎?

答案是否定的。

文征明有過這樣壹首《滿江紅》:“豈不念,中原蹙?豈不惜,徽、欽辱?但徽、欽既返,此身何屬?千古休誇南渡錯,當時自怕中原復。笑區區壹檜亦何能,逢其欲!”從文征明的詞中我們可以看出,文對於秦亡嶽的理解,更多的責任是歸究於了宋高宗趙構。“笑區區壹檜亦何能,逢其欲!”事實上也是如此,如果沒有趙構的縱容和同意,秦檜有這個膽量害嶽並對金曲膝下跪出賣民族利益嗎。想想“四人幫”,我們或許也能領會,到底應該由誰來真正承擔“文化大革命”的責任了。

從已知的資料我們知道,秦檜是壹個極善於察言觀色揣測別人心理的人。他猜透了趙構怕徽、欽歸後,自己皇位不定的心理;因此,時時處處提防宋勝金敗後把徽、欽送回的尷尬處境。而秦檜的這種擔心也不是多余的,300多年後,明景帝迎歸了他的親哥哥英宗,卻害死了壹代民族英雄於謙便是事實。

另外還有壹層關系。秦檜在趙構手上貴為宰相,倘若迎來了新主子,不但舊主子不會再行幫他,新主子也不見得壹定會再用他;從他個人的利益出發,選擇戰、和的好處不言自明。

這是秦檜個人的品德問題,只不過,由於他的失德而使整個民族受辱,以整個民族長久的利益換取個人壹時的榮辱,罪孽太重太深罷了。因此才會在他死了50年後被奪爵謚“謬醜”,到了明代又被視為大奸了。甚至於我們現在每天要用到的印刷字,也把本應該定為“秦”體的卻改叫成“宋”體字了。

寫到這裏,我想起了和漢奸相對立的另壹個詞——“民族英雄”。

前年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歷史教學大綱》(試驗修訂版)曾說,要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科學地分析對待我國歷史上的民族戰爭,這類國內民族之間的戰爭是“兄弟鬩墻,家裏打架”,因此對嶽飛、文天祥等人只能算作中華民族的傑出人物,而不能稱之為“民族英雄”。

倘若這個理論存在,那麽我想,我們不但不能定秦檜、吳三桂之流為漢奸,而且還應該定他們為英雄了。因為吳三桂的開關迎清,應該算作順應了歷史的潮流;秦檜的賣國求榮也可算作忠君和為了和平了。

這豈不是天大的笑話。而這笑話卻又實實在在地存在過了,大家說是不是我們被弄得很糊塗了呀!

前段時間還看到過壹篇評論汪精衛的文章。當然,我們確實不能拿今人的眼光去看古人。汪精衛前期的革命,只能代表他的過去,晚節的不保卻是他實實在在的結果;更何況,汪的甘願做漢奸並沒有人逼他或者如吳三桂般萬難選擇。這壹點,連汪精衛自己也清清楚楚。不然,他又何必死前指定要葬在中山陵,以向世人表白自己仍是孫中山的追隨者,卻又怕後人對他毀棺鞭屍而用了5噸堅硬的碎鋼塊摻在混凝土裏澆築成厚厚的墓殼呢?但盡管如此,壹年多後,他的墳墓仍然還是給蔣介石炸了。現在中山陵上的那個小亭,又有幾人知道這裏的泥土曾被賣國巨奸玷汙過呢?

要想為汪精衛、周佛海之流翻案恐怕是很難的,原因之壹就是日本人現在仍不屬於“中華民族”。而對秦檜、吳三桂之流的被定義為漢奸,除有著許多歷史的曲折外,當時他們所“賣”的主子們,現在卻已經是“中華民族”的壹員了。

這或許就是構成“漢奸”這詞復雜性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