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人戶
四川民間社會習俗。流行於四川各地。民間凡遇年節或婚嫁、新居落成等情況。都要到親戚家串門探望,稱為走人戶。
屆時,壹般要帶上豬蹄、很多自己舍不得買的禮物、好酒等禮物,穿上平時舍不得的衣服前往。主人家割肉買酒,熱情款待。
春倌說春
漢族社會習俗。流行於四川各地。時間在春節前後。舊時的春倌頭戴烏紗帽,身著官服,左手執木刻春牛,右手拿春棒;現在的春倌,裝束與普通人壹樣,不同的是身背壹根放牛鞭子。他們爬山涉水,走鄉串戶,每到壹地,便編壹些吉利的歌謠演唱。演唱完畢,將壹張紅紙印制的檢牛圖送給主人家。說檢結束後,戶主要送些錢幣給檢倌,以作報酬。
拜把子
舊時漢族社會交際習俗。又稱結盟、結拜、換帖等。流行於四川各地。基於***同利益的個人或集團,以磕頭換帖、同飲血酒、對天盟誓的方式結為兄弟,以***同的信仰和誓言來約束和維護***同的利益關系。
擴展資料:
東漢學者許慎將習字解釋為“數飛也”
①,即練習或學習飛行的意思,這是習字的本義。習字隨著人類社會文化的發展,在本義基礎上又演變出多種重要含義,習慣、習性便是其中的壹種。《禮記·樂記》說:“五年視博習親師”,學者解釋其中的習字含義是“常也”。常即經常、慣常。經常、慣常自然成為習慣,這便是習俗的習的基本定義。俗字最早見於西周金文(銅器銘文《衛鼎》等)。《說文解字》說:“俗,習也”。這是用轉註的方法來解釋俗字的含義,表示俗與習在意義上具有同壹性的壹面。
《周禮·大司徒》疏說:“俗,風俗也”;《荀子富國》註說:“俗,謂民之風俗也”;《呂覽·長攻》註說:“俗,常也”;《周禮·大司徒》註說:“謂常所行與所惡也”。根據以上解釋可知,俗的意義與習字相近或相通,確切而言,便是風俗的意思。習與俗連文合並成習俗壹詞,大約始自春秋戰國時期。《荀子榮辱》說:“是註釋習俗之節異也”;《春秋繁露--王道通》說:“人主以好惡喜怒變習俗”;《戰國策·趙策》說:“常民溺於習俗”。按古代經史學家的解釋,前述文句所見的習俗壹詞,均是風俗習慣的意義。
綜合前述解釋和實際情況剖析,可以認為,凡有壹定流行範圍,壹定流行時間或流行區域的意識行為,無論是官方的,民間的,均可稱為習俗,這亦是習俗的基本定義。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