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史書除《秦紀》以外,六國史書壹律燒掉;
(2)《詩》、《書》、百家語除博士官收藏的以外,其他人藏書都集中到郡,由郡守、尉監督燒掉;
(3)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
(4)醫藥、蔔筮、種樹等書不在禁列;
(5)若有學法令者,以吏為師。
秦始皇批準了這個建議,於是在全國範圍發生了焚書事件。
第二年,又發生了坑儒事件。起因是由於有些儒生和方士對始皇不滿,說他“專任獄吏”,樂以刑殺為威”,“貪於權勢”等等。秦始皇認為他們“或為妖言,以亂黔首”,就把他們逮捕,嚴加拷問。先後逮捕了四百六十多個儒生,全部在鹹陽坑殺。
焚書坑儒是秦始皇鎮壓政治上的反對派之舉,這些人的政治思想比較保守,多向往西周的制度,反對現行的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可是秦始皇的鎮壓是野蠻的、殘酷的,不問情節如何,壹概焚燒,壹概誅殺,這是壹種暴行。對於中國的古代文化是壹個極嚴重的摧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