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員與義工之間應該保持壹個怎樣的關系?
在工作中,接觸到不少的義工,我和他們的關系也很密切,有些甚至像朋友壹樣,但我不知道跟義工保持朋友的關系是否恰當,會擔心有時和義工過於親密,在服務的時候會摻進壹些個人的情緒在裏面。談論工作員與服務對象的關系,實在很難用文字說明白。建議社工與妳的督導直接面談、討論,這可是壹個好話題,新秀社工大概都會碰到。這裏只能簡單說說。在服務中,常常聽到老人服務社工說對老人就像對自己的父母,福利院的社工說對孩子就像對自己的孩子。大家以為這樣“將心比己”、“全心全意”就是好的服務態度,要建立這樣“水平”的關系才到位。其實那是不恰當的。社會工作的專業關系,就是壹個社工與服務對象的關系,不是爺孫關系,不是母子關系,甚至不是朋友關系。它可以是密切的,是深入的,是富有交流的,但不是朋友的關系。社工的任務是理解服務對象的情況,本著專業的原則贏得他的信任和合作,透過專業的方法,協助他們發展,學習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工作期間,工作員在情感上既投入又抽離。投入,是要有同理及深層理解,幫助建立信任及理解問題;抽離,是要有理性、客觀及多角度,以找到方法去促進改變。所謂”關心則亂“,就像醫生不會為自己的妻子動手術壹樣,社工的家人如果有需要,還是應該找其它的服務機構。義工的身份則有些模糊,如果他只是單單提供壹個人力來協助,那比朋友的界線可能更近壹點,但更像妳的同事。同事可以是好朋友,但在工作上還是有各自的任務、權責及要求,也就是較為“工具性”主導的。如果社工是以義務工作為介入手段,處理青少年的某個成長需要,那就清楚不過:那是妳的服務對象、案主。所以,社工要時刻留意甚麽是“專業關系”,不要只看建立“關系”,讓案主喜歡妳,願意跟妳講心裏話就覺得成功了,而忘了何謂“專業”的關系;案主接受妳,願意與妳傾訴是重要的,但不是最關鍵的。關鍵是這個關系是否能促進案主的發展、問題得到解決,就是說妳的社會工作介入目標是否可以達致。說句笑話,機構沒理由給妳發工資讓妳的工作去交朋友吧。但案主往往不懂得,也沒這個意識去分辨這個關系。這裏說個趣事:我多年前做青少年服務時,就有小朋友對我說過“阿Sir,我以後也要做社工啊。”我問原因,他說“看妳每天與我們聊天、打兵乓球就有工資,這工作多好啊!”所以,社工便要負起全部的“劃定邊界”(boundary setting)的責任,建立壹個社工——服務對象應有的服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