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真的。
1971年,我家八口人,我壹個人下礦井工作,工資46元,加12元入坑費,6元夜班補貼,合計64元,養活全家八口人。
那個 社會 好。當時我家5個弟弟妹妹上學,因家裏窮,全部免除學費,書費老師和學生壹起掏錢給交上了。本子費自己買大白紙訂本子,正面寫完了反面再寫。
吃的糧食,白面每人每月2斤,每斤1角8分,大米每人每月2斤,每斤1角4分。其余是包米面,每斤6分。我家困難,買不起細糧,用壹斤細糧換3斤包米面。
穿的衣服,是大的小了給小的穿,補丁羅補丁。
但那時家家如此,差距不大。也沒感到怎麽困難。如果和現在比,那真是天地之差了。
是真的 有的壹家人每月還不到十塊錢 生活清貧 精神滿滿 沒有誰笑話誰 壹般誰家也不遭賊 大家都是壹心壹意愛國 為建設國家熱火朝天!
這個是不可能的,我的親身經歷告訴大家。
1959年3月,我出生在湖南衡陽市的壹個普通國企職工家庭,全家有父母、壹個姐姐、壹個弟弟和我。父親在單位機關做職員,月薪70元。母親無正式工作,在外面幹臨時工,月收入40元左右。
當時,父母月收入在壹百壹十元左右。壹家5口人的生活,平均每月每人二十元左右,在當年也還可以過得去,雖然不富裕,基本的衣食還是有保障的。具體地說,每天壹日三餐可以吃飽,經常也有魚肉吃,過年過節會辦壹桌節日歺,有七八個菜。總之,沒有餓過肚子。衣服也可以穿暖,每年能做幾件新衣服,棉衣棉鞋都有,沒有挨過凍。
但也就這樣,十八歲以前,我沒穿過毛衣和皮鞋,也沒自行車。總之,家裏和身上沒什麽值錢的東西。
如果說壹家人壹個月才十塊錢,那肯定窮困潦倒,吃了上頓沒下頓,衣不蔽體。我有壹鄰居,父親工資57元,老婆沒收入,有4個孩子,生活過得頗為艱難。
這句話說的不清楚,壹家人幾口人?七十年代大家庭孩子多,還有老人,壹家有十來口人的,中等戶六七口,五六口人,有兩三口人的,還有壹口人的鰥寡孤獨戶,不能壹概而論。要是在農村,不論大小戶十塊錢足夠零星開銷了,還算上等戶。窮的連三兩塊錢也沒有,堪至於稱鹽買醋,還得在雞屁股後邊等錢。城裏人十塊錢肯定不夠。城裏人生活好,開銷大,雞肉魚蛋,米面油菜等,都要花錢所以說,放在壹般家庭,農村人就是富裕生活,城裏人就捉襟見肘了。總之,這個提問太籠統了,不好回答。
妳媽常念叨“70年代壹家人壹個月只需10元生活費”,是不對的!我在70年代生活過,應該是“70年代壹家人壹個月 每人 只需10元生活費”,雖然只差兩個字,缺了平均的概念是不對的!
我們出去吃飯會發現,壹個人吃飯會孤單,也不好點餐,當然要吃盒飯不在此列,若兩個人壹起,壹葷壹素兩飯,還可加壹湯,家庭過日子也壹樣,70年代的壹般家庭,大多是3—5個孩子,吃的比較簡樸,穿的是大的穿過給小的,那時的生活費平均每人每月10元,雖不寬裕,也是基本夠用。
70年代壹家人壹個月只需10元生活費,已經很不錯了。那時候錢實,票值高,東西便宜的很,10元錢相當於現在的大概二、三百吧。家裏有吃工資的日子還好過些,全家農村戶口的家庭,生活就比較困難了。聽老人說,萊很少買,壹般都以鹹菜為主,只有過節日的時候(如中秋節或春節),才可以吃點肉,改善生活,白面饅頭也很少吃的上,平常的主食,壹般都是地瓜面和少量玉米面蒸的窩窩頭、煎餅,野萊、樹葉樹皮也沒少吃。
那時候,生活雖苦,但卻很快樂,無憂無慮,安居樂業!
不太可能,除非全家都沒正式工作。那時候工人壹入廠,屬於學徒工,17塊錢,轉正後31_35塊錢,本科畢業,56塊錢。我85年上大學當時父工資102,母親也差不多。生活很緊張。那是壹個特殊的年代,他們拿著很低的工資,有些福利,如:免費醫療,住房分配。當然要是普通工人分房基本比西天取經還難。那個時代生活很艱苦,說那個年代好的人,基本都是沒什麽文化的人。人的樂趣就是鬥來鬥去不幹正事。跟國際上的差距大部分是那個時候拉下的。是整個民族被耽誤的幾十年。
在城市裏平均每個人每月10元生活費可以生存,全家人10元生活費那是不可能的,普通工人收入71年長工資前工資41元9至33元5,大單位工會對有臨時特殊困難的家庭,經過群眾討論,評比受補助者,生活費平均家庭收入不夠10元的才有資格給予困難補助。壹次才給10元還是特殊情況,比如家裏出了意外事故,有病住院……花不多少錢,而且轉到工資會計那壹點點扣除。
i壹家四口人每月生活費10元就足夠?我想,這個家庭是生活在當時的農村當中。在70年代的農村家庭中,家裏存的糧食由於當月不用算錢。自留地裏,庭院裏種壹些蔬菜采來食用不用算錢。自家養雞下蛋吃蛋也不算錢。當月也沒添置新衣及家當,沒災沒病。只是買壹些鹽,醤,醋等調料,10元錢肯定是足夠了。但是,如果把以上所說不算錢的都算成錢,肯定要遠遠起過10元錢。如果在城鎮生活,壹切生活資料都靠花錢現買,壹個人壹月10元錢也是非常緊張的。
綜上所述,70年代不管是農村還是城鎮,四口人壹月10元的生活費肯定是遠遠不夠用的。
看了標題就覺得有點扯淡,有點誇張。我是過來人有發言權,那個時代只是錢真的當錢用,不像現在通漲厲害錢不值錢而已。
確切地說,70年代壹個人工作可以養活壹家人,而不是十塊錢可以養活壹家人。當時的工資比較低,普通人月工資在三十塊錢左右,工資高壹點的也就是六、七十塊錢壹個月(廳局級或老幹部才有的標準),但是物價低呀,肉才幾毛錢壹斤,蔬菜幾分錢買壹大堆,三塊錢可以買壹洗臉盆雞蛋。
那時候生活條件特別艱苦,幾乎家家到月底糧食都不夠吃,油是憑票供應,省吃儉用也只夠吃半個月,條件差點的家庭壹個月也吃不上壹頓肉。所以小孩子們都盼望過年(再窮過年也會買點肉魚),那時候年味特別重。
當時國家必須集中力量辦大事,所以從國家主席開始,生活過的都比較清貧。這種現狀壹直沿序到改革開放以後才慢慢變好。
那時候的日子過的是現在年輕人永遠也無法理解的,我們老年人更是感覺現在的生活福裕程度和過去相比有天壤之別,(也有留念六,七十年代生活的,特別是現在生活在 社會 底層的人),現在的福裕是建立在那時候艱苦條件之上的,沒有建國初期的基礎,短短憑壹代人的改變是完全不可能的。
我覺得,自從盤古開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現在是處在人民生活水平最高最好的時期。我們都有體會,那就是每天去市場買菜,不知道買什麽,不知道想吃什麽,這樣的狀態是歷朝歷代都沒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