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國籍是獨立的;壹個人有那些國籍要看每個國家的法律來決定有沒有那個國家的國籍。壹般,出生時有的國籍主要看出生地國家和父母的國籍的國家。在公海出生只是沒有出生地國家而已。還有父母國籍的國家。據我所知,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有血統主義的規定;就是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國民在其他國家生的孩子具有他們國家國籍。雖然有些國家有對這個血統主義有條件,譬如父母必須在那個國家呆過多久,等,否則國籍不會傳給孩子;但是這是很小數的情況。99%的情況下,孩子(無論哪裏生)出生時會從父母得到壹個或多個國籍。
在很罕見的情況下,有可能不能重父母得到國籍。有些國家有規定說如果壹個孩子在他們國家註冊的船上出生,出生時否則沒有任何國籍,就會有他們的國籍。如果孩子不能得到父母的國籍,而是在這樣的國家註冊的船出生的,就會有那個國家的國籍。有這樣規定的國家不多,但是包括所有參加1961年《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的國家。否則,孩子有可能出生時無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