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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責眾的意思

法不責眾,漢語成語,拼音是fǎbùzézhòng,意思是指某種行為即使應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很多人都那樣幹,也就不好懲罰了。

成語用法:作賓語、定語;用於口語

示例:熊召政《張居正》第四卷第十回:“如今的廩膳生員個個都是刺兒頭,法不責眾啊!”

成語出處:清·石玉昆《小五義》第38回:“大家壹議論,法不責眾,全走了。”

擴展資料:

法不責眾是古代官府對民間出現的某種現象所采取的政府行為。這裏的民間出現的某種現象指的就是大家都在犯類似地錯誤,被集中到官府之後官員們所采取的對策。封建社會少數人統治多數人,統治階級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違背大眾利益的惡法。

因此多數老百姓不願意遵守。假如責眾很容易引起官民對立乃至暴亂;假如聽之任之統治者又很沒面子。於是統治階級采取壹種無可奈何的、也是給自己下臺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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