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妳開始數數之前,先看看張伯倫曾經對喬丹說過的話!
張伯倫曾經在媒體面前公開告訴喬丹:妳能統治聯盟,是因為聯盟因為妳而改變了規則。妳我的區別在於,對我來說,聯盟要改變規則,讓我無法在場上表現出更多的統治力。對妳來說,聯盟修改了對妳有利的規則,讓妳來統治和主導比賽。
張伯倫說的是,在1990的夏天,NBA頒布了“惡意犯規”的規定,不必要的、過度的身體接觸會被處罰為“惡意犯規”,大家都知道這是針對活塞的壞小子。之前的三年,喬丹的公牛倒在活塞腳下,活塞那些壞小子制定的“喬丹規則”永遠在喬丹。
聯盟為此修訂的規則使約旦能夠開始履行。他先是三連冠,退役後又卷土重來,從而奠定了歷史第壹人的穩固地位。活塞的壞小子們在改變規則後永遠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留下的只有托馬斯、杜馬斯、羅德曼和惡人蘭比爾的惡名。
這個故事之後,我們開始細數因為球星而改變的NBA規則!
喬治·麥肯
相關變化:三秒區寬度擴大,幹擾球規則,24秒進攻的推動者。
喬治·麥肯可以說是整個NBA歷史上的第壹個超級巨星。他是圈內神獸。50年代,他率隊四次奪冠,三次得分,兩次籃板。他又高又壯。在那個年代,圈內人就是所謂的“想拿什麽就拿什麽”。同時,他不僅身體優越,而且是壹個高經銷商。對手投籃的時候,只要不在籃下對抗麥肯,
為了限制他,讓其他球員有球打,聯盟改了兩條規則。首先,它將三秒區的寬度從6英尺擴大到65,438+02英尺,即從65,438+0.8米擴大到3.5米,從而限制麥肯的任意內線進攻。同時設立了劃時代的“擾球規則”。在下降軌跡中,籃球會被判定為被幹擾。
另壹個規則其實是因為喬治·麥肯而建立的,只是在喬治·麥肯退役之後,但他對這個規則的建立起到了決定性的推動作用。這個規則又是壹個劃時代的規則:攻擊時間24秒。
故事發生在1950 11。活塞造訪明尼阿波利斯,挑戰喬治·麥肯領銜的衛冕冠軍湖人。那時候的活塞是壹支爛隊,和湖人差距很大。在此之前,湖人已經有大約1年沒有主場輸球了。他也是壹個善於利用規則的人。為了不讓麥肯接球,阻止他進攻,他采取了壹種極端的方式,就是不進攻,壹直傳球。他寧願自己不得分,也不願讓麥肯拿球進攻。
這種非進攻的打法遭到了7000名觀眾的噓聲,但是活塞還是把戰術延續到了最後。最終他們真的以19比18擊敗了湖人,而湖人在18分鐘內得到了15分。
這是NBA歷史上迄今為止的單場最低分,而這場比賽也讓聯盟看到了規則的不合理,從此奠定了進攻24秒的成立基礎。麥肯退役後,進攻24秒在聯盟正式實施。
比亞松
相關改動:正式設定24秒攻擊時限。
這個名字可能大家都不熟悉。他是錫拉丘茲國家隊的老板,76人隊的前身。也就是基於活塞和湖人19-18的難看比賽,他在1954向聯盟建議了24秒的進攻時限,讓比賽又好看了。可以說,24秒在壹定程度上拯救了奄奄壹息的NBA,比亞松功不可沒。
傑裏·韋斯特
相關變化:標誌和FMVP的發布。
傑裏·韋斯特是NBA的標誌性人物,也是湖人王朝的教父級人物。他在NBA歷史上起著重要的作用。職業生涯14 9次進入總決賽,可惜中期輸了8次,比勒布朗還多,中期輸給凱爾特人6次。
1969總決賽,湖人再次對陣凱爾特人。在這場系列賽中,韋斯特場均37.9分4.7籃板7.4助攻,但是凱爾特人的拉塞爾和哈瓦裏切克最終都未能取勝,不過在最後壹場比賽中,韋斯特砍下42分13籃板12助攻。但是拉塞爾和哈夫萊切克完全被壓制在後面。作為凱爾特人的核心,拉塞爾場均9.1分,哈夫萊切克場均只有21.1分,所以賽後聯盟也把FMVP獎杯頒給了傑裏·韋斯特。
這是聯盟第壹次設立FMVP這個獎項。在此之前,比爾·拉塞爾已經贏得了很多冠軍,所以這就是為什麽比爾·拉塞爾現在沒有任何FMVP,因為以前沒有這樣的獎項。
FMVP判給了輸的壹方,這是歷史上唯壹壹次。也許當時大家都沒反應過來,只是因為傑裏·韋斯特太出眾了,但是從第二年開始,FMVP只頒給了勝方,傑裏·韋斯特成為了NBA歷史上唯壹壹個敗方的FMVP,他也是歷史上第壹個FMVP。
威爾特·張伯倫
相關變化:擴大三秒區,引入進攻幹擾球,罰球不扣籃,底線罰球不拋球過籃板。
張伯倫變態的身體天賦是眾所周知的。兩萬先生和100先生在籃球場上為所欲為。為了限制他,聯盟在喬治-麥肯的基礎上進壹步把三秒區從12英尺擴大到16英尺。同時為了限制他的二次進攻,引入了進攻幹擾球,也就是球在籃下的時候。
因為張伯倫罰球不準,所以經常從罰球線起跳,直接扣籃得分。為了限制他,聯盟規定,在球觸到籃筐或者籃板球之前,任何人都不能把腳伸進線內。
出色的身體素質,讓隊友在發球底線邊界球時可以隨意將球拋向天空。張伯倫在空中完成了扣籃,除非抱住他,否則對方無能為力,所以聯盟規定發球底線時球不能扔過籃板。
所以當初張伯倫說為了制約我,聯盟制定了很多規則,不讓我表現出更強的統治力。由此可以看出哪些規則是針對張伯倫,指名道姓的。
張伯倫讓聯盟自己修改了幾個規則,這是壹個神的存在。妳知道張伯倫巔峰賽季場均多少錢嗎?他場均50.4分,25.7個籃板。妳說得對,他平均道...
沙奎爾·奧尼爾
相關改動:合理碰撞區修改,允許聯防,禁區三秒違例,最後兩分鐘無球球員不犯規。
奧尼爾在場上也是壹個BUG的存在,統治力可以說不比張伯倫差。因為他的打法和內線強大的統治力,聯盟修改了內線合理碰撞區的範圍,也允許了聯防的存在。另外還在禁區設置了防守三秒違例,限制籃下等待奧尼爾的防守隊員。
另外,因為奧伯龍罰球不佳,聯盟很多球隊都發明了“切鯊戰術”,尤其是波波維奇,可以說是開山鼻祖,這讓奧伯龍非常氣憤,於是聯盟馬上出臺政策,如果他在最後兩分鐘對壹名無球球員犯規,就給進攻方壹罰壹擲的處罰,從而限制了比分焦灼的最後兩分鐘的切鯊戰術。
奧胖還讓聯盟自行修改了很多規則的存在。
查爾斯·巴克利
相關改動:背靠背單打時間不要超過5秒。
巴克利的大屁股曾經是後衛的噩夢。他個子不高,但體重驚人,籃下技術精湛。他也有CIC。更讓防守者不爽的是,他在背身單打的時候,總能用屁股開路,直到把防守者擠得離籃筐足夠近,輕松得分。最可笑的是,有壹場比賽,他用背打單打得了56分。
這種玩法幾乎沒有吸引力,單調而且有點不公平。巴克利可以用屁股上籃23秒,然後最後1秒,不好看,於是聯盟公布了新規定:背靠背單打時間不得超過5秒。
所以因為這個規則,喬丹和科比都要快速投籃,所以有很多高難度的空中表演。
邁克爾喬丹
相關修改:惡意犯規,沒有五顏六色的球鞋,反孤立單打規則。
事實上,王出現在榜單上並不稀奇。雖然大部分規則改變都是針對內線球員,但總比歷史第壹人強。如果規則沒有因為他而改變什麽,總有點不合理。
惡意犯規開頭已經提到了,主要是針對活塞的壞小子軍團,這是壹個有利於喬丹的規則。
最初的聯賽,球鞋大多以白色為主,比較單調。然而,為了生意和銷售,耐克為喬丹定制了黑色和血紅色的鞋子。王的鞋子與主流格格不入,於是聯盟規定不允許穿五顏六色的球鞋,否則罰款。不過耐克說罰款就可以了,我給妳,但是球鞋還是得穿。於是喬丹繼續穿著這雙漂亮的球鞋,下賽季這個規律也就不了了之了。此後,球場上出現了各種球鞋。
說到反孤立單打規則,這個規則真的是針對喬丹的。當時喬丹的個人能力在聯盟首屈壹指。比賽中,喬丹經常壹個人打球,隊友則拉到球場的另壹半,形成絕對的壹對壹單打。在這場壹對壹的單打比賽中,很少有人能單獨防守喬丹,所以很容易得分。為了限制喬丹的單打,聯盟推出了反孤立單打規則,即進攻時如果有三名球員被安排在罰球圈頂端或者無球壹側,
這是歷史上第壹人對規則的貢獻。
雷吉·米勒
相關改動:雷吉·米勒法則,投籃時故意翹腿犯規,也就是“米勒踢”。
米勒作為那個時代的神槍手,在場上自然要吸引防守者的貼身防守,寸步不離,而相對瘦弱的米勒在投籃的時候會故意把腿往前伸,以求贏得犯規,罰球。
這招後來被哈登發揚光大,納什、韋德等人都有類似的做法。所以為了禁止這種不良風氣,聯盟在12中規定,如果投籃時故意把腿伸出去做身體接觸,會受到進攻犯規或者假摔的處罰。
特倫特·塔克
相關變更:遞出時間不得少於0.3秒。
這是壹個奇怪的名字。他是尼克斯隊的球員。1990尼克斯和公牛的壹場比賽,還剩0.1秒。特倫特·塔克(Trent Tuck)接隊友犯規發球,命中壓哨三分,從而殺死公牛隊。事後聯盟做了壹個實驗,認為接球然後投籃所需的最短時間是0.3秒。因此,此後聯盟規定球員接球後投籃的投籃時間不得少於0.3秒,否則只能空中接力或點球或拔球,無法完成正常的投籃動作。
拉希德·華萊士
相關變化:技術犯規達到壹定次數,將停賽壹場。
咆哮的佛拉希德·華萊士是個脾氣暴躁的人。他在球場上打得很強硬,還不停地說垃圾話,得到技術犯規更是家常便飯。2000-2001賽季,佛伊* * *得到41次技術犯規,創造了聯盟歷史。所以聯盟規定每個單個玩家達到65438。
天尊自己改寫了技術犯規領域的強制規則。
詹姆斯·哈登
相關修改:投籃前身體接觸不算投籃犯規。
哈登是聯盟有名的碰瓷專家。他就是那個被衣服夾住摔了18次,可謂巔峰之作,讓很多防守球員非常氣憤,他也獲得了很多不必要的罰球。所以聯盟規定,持球球員做出投籃動作前發生身體接觸,而不是搶球準備投籃時,不作為投籃犯規處罰。
斯潘塞·海伍德
相關變化:大學沒畢業也能進NBA。
這又是壹個奇怪的名字。他是超音速隊的成員。早在1971,聯盟就規定大學生球員必須讀完四年才能進入NBA。海伍德家庭困難,大學畢業前就和超音速簽了勞動合同,震驚NBA。於是聯盟立刻對海伍德進行了禁賽,但是海伍德不服,直接把NBA告上了法庭,勝訴了。
所以摩西·馬龍、加內特、麥迪、科比、勒布朗、霍華德能夠以高中生的身份進入聯盟,都要感謝這位大神。
拉裏·伯德
相關修改:伯德條款。
著名的伯德條款後來被很多球隊引用,他最初的執行者是凱爾特人的伯德。NBA每支球隊都有工資帽,球隊的總工資不能超過工資帽。但當時為了留住伯德,凱爾特人開出了超出工資帽的工資,聯盟基於伯德的個人影響力以及比賽和聯盟的門面,為凱爾特人打開了後門,這就形成了伯德條款。
即符合條件的老將可以在工資帽之外簽約。這個老將的起點必須是妳為球隊效力三年以上,即如果妳為球隊效力三年以上成為自由球員,妳的母隊可以在妳原工資的基礎上加10.5%,沒有這個資格的只能加8%。即使加薪後超過了工資帽,也是規則允許的。這是伯德條款。
迪肯貝·穆托姆博
相關改動:擋帽後可以搖手指。
作為聯盟歷史上蓋帽第二多的球員,穆大叔蓋帽後有個習慣,就是抖手指,就是食指。但因為這個動作,他也收到了不少技術犯規,被認為是挑釁。其他人也可能因為模仿他晃動手指而收到技術犯規。2007年,聯盟給他開了綠燈。他可以在封蓋投籃後隨意晃動手指,而不會被吹罰技術犯規,但這個規則只適用於他自己。其他人搖著手指,可能會被判技術犯規。
姚明
相關改動:全明星賽不能參加新秀賽。
也許是姚明進聯盟之前,在沒有遇到力霸聯盟的情況下,以高票當選全明星首發,所以聯盟緊急規定參加主賽的球員不能參加新秀賽,所以姚明第壹年沒有參加新秀賽。但是到了第二年,新秀賽開始跳球的球員變成了姚明,也就是說,這個規則在第二年就被取消了。
紮紮·帕特蘇裏亞
相關改動:裁判可以先判罰,再看視頻。
帕特蘇裏亞的球和他的名字差不多,墊子是他在聯盟中的著名殺手。無論妳跳得多高,總會有摔下來的壹刻,他會在那裏等著妳,就像卡哇伊·倫納德被渣直接拉出來奪冠壹樣。所以聯盟規定裁判可以先處罰,然後看視頻看有沒有惡意犯規,保留追加處罰的權利。
勒布朗·詹姆斯
相關變化:行走規則的變化。
在比賽中經常可以看到詹姆斯所謂的“蟹行”上籃。其實按照喬丹的時代,這個蟹走是要被吹走的,但是如果被吹走了,詹姆斯可能就不能上場了,那麽歷史上排名第二的巨星可能就不復存在了,所以聯盟修改了關於走的規則,規定詹姆斯的蟹走不算違規走,也就是現在常說的三步上籃。
所以壹些過去看過很多比賽的老球迷,現在還在用各種方式談論詹姆斯的腳步,只是聯盟給他開了綠燈,所以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僅此而已。
易建聯
相關變化:全明星投票機制發生變化。
其實說起來,易建聯修改的NBA規則有點尷尬。因為當年姚明進入聯盟,實力和影響力並存,加上國內球迷的大力支持,當之無愧的成為全明星首發。但即便如此,奧尼爾當年打了姚明的替補,奧尼爾和球迷們還是怨聲載道。
2007年,阿聯也進入了聯盟,也到了全明星投票階段。曾經,他的票數還很高。雖然加內特的票數領先,但他的領先優勢並不明顯。最終粉絲分分鐘努力超越狼王。可以看看易建聯和加內特的實力。差距不是壹般的大。如果易建聯最終成為全明星首發,加內特打新秀易建聯的替補,那就是笑話了。
所以聯盟緊急改變了投票規則,增加了媒體和球員的投票權重,最終導致易建聯無緣全明星賽。從此阿聯進入全明星賽的可能性就消失了。
還有其他因為明星的原因修改的規則,我就不壹壹列舉了。如果妳有其他想法,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大家壹起討論!
多字長文,原創碼字不易,請幫忙關註和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