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預警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編造、傳播或者放任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之壹的規定,應當認定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明知是他人編造的恐怖信息而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之壹的規定,應當認定為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規定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壹)在機場、車站、碼頭、商場、電影院、體育場等人員密集場所造成秩序混亂,或者采取緊急疏散措施的;(二)影響飛機、火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三)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管理、教學和科研活動中斷的;(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區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五)導致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部門采取緊急措施的;(六)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本案中,石某的行為是謊報疫情,是警告行為,擾亂了疫情防控秩序,屬於違法行為。因情節輕微,未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後果,不構成犯罪。所以才依法給予了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這種行為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將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造成嚴重後果,可處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在齊心協力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特殊時期,白衣天使和解放軍戰士英勇奮戰在抗病毒壹線,不畏艱難險阻;人民警察積極維護治安管理;社區幹部穿梭於大街小巷。全國人民都在動員起來防控疫情!但在現實生活中,出於無聊、報復或其他個人利益,有些人會亂報險情、疫情、警情,有時可能只是想開個玩笑或惡作劇。但是,這樣壹個電話,他們開的壹個玩笑,可能會讓相關部門摩拳擦掌,嚴陣以待,也會讓其他人感到不安,坐立不安。
這種惡作劇不僅浪費了寶貴的社會資源,而且擾亂了公共秩序的安寧,危害社會,需要進行治安管理處罰。因此,《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可以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這個規定會造謠,或者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這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