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電是在近代才運用到生活當中,家庭必備的生活用品——電燈泡,也是在近代才發明,古代是沒有電燈泡這樣的照明用具的。甚至於,在很長壹段時間裏,古人都不知電為何物。
那麽,沒有電的古代,古人的夜生活是怎樣的?是不是壹到天黑,就上床睡覺?古代有“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傳統,應該說,大部分古代中國人,壹到天黑就會上床睡覺,但也不盡然。
古人多少還是有些夜生活的。在先秦時期便已發明的十二時辰計時法中,晚上9點開始的亥時又稱“人定”,意思是說人得定住了,該睡覺了。晚上九點是古人的最遲睡覺時間,換言之,晚上9點之前的夜晚,古人還在活動。
那麽,從入夜到晚上9點這段時間,古人都在幹什麽呢?如果是官僚貴族或富商,可能在家裏舉行酒宴,喝酒聊天做遊戲,吟詩作對賞歌舞。古代最有名的夜宴,當屬南唐兵部尚書韓熙載的夜宴,其場景還被記錄到名畫《韓熙載夜宴圖》裏。
如果是平民,可能在勞動,比如婦女紡織。但這種情況並不常見,主要發生在工期緊張的時候,因為夜晚紡織必須點蠟燭或油燈,這筆消費對平民來說並不少。
更多的時候,是壹家人,或親朋好友之間借著月光,聚在壹起聊天。聊天的內容無所不包,比較正經的是“講古”,就是長輩給孩子們講解過去的故事,傳遞壹些人生經驗。同輩之間,往往聊八卦,甚至說葷段子,以及各類粗鄙的笑話。
但無論是官僚貴族、富商還是平民,在宋代以前,都不可能像今天壹樣,在晚上溜出去四處遊蕩,吃吃宵夜、唱唱K,不是古代的夜晚不安全,而是宋代以前有嚴格的宵禁制度,禁止人們夜晚外出。
違反宵禁制度,後果比較嚴重。壹旦被抓,有司必然對妳嚴加審訊,調查妳是否心懷不軌,即使被證實,妳違反宵禁制度,完全是懷著向往自由的夜生活這樣單純的目的,也會受到嚴厲的處罰。以唐代為例,觸犯宵禁制度,鞭笞二十。宋代開始,宵禁制度被徹底取消,古人的夜生活也開始豐富起來。
每到夜晚,民眾可以到酒樓茶坊欣賞音樂舞蹈、聽評書,可以和朋友們壹起到飯店聚餐,可以到煙花之地樂壹樂。如果妳不是很富裕,可以跑到路邊攤吃壹頓夜宵(宋代的路邊攤很便宜,十幾文便可買壹份小吃),可以觀看壹下街頭藝人的表演。如果妳連這點錢也沒有,沒關系,也可以單純地跑到大街上逛壹逛,看壹看熱鬧。
要知道,宋代大城市的夜市是非常繁榮的,以開封為例,那簡直就是當時世界首屈壹指的不夜城。據《東京夢華錄》記載,“凡京師酒店門首,皆縛彩樓歡門……向晚燈燭熒煌,上下相照”,夜晚走在開封的大街上,妳根本不必擔心天黑看不清路,處處都是燈火通明。
只可惜,這樣豐富多彩的夜生活,只有城市居民才能享受到。宋代的農民居民,和宋以前朝代的沒兩樣。這不是宋代宵禁制度的取消僅限於城市,而是農民經濟不發達,半天找不到壹家店,晚上出去也沒意思,還不如待在家裏扯淡。
更令人遺憾的是,宋代城市豐富多彩的夜生活,隨著宋朝的滅亡戛然而止。元代開始又恢復宵禁制度,明朝建立後,執行嚴格的宵禁制度,清朝循之,夜晚的大街上又陷入死寂沈沈的寧靜。
據史料記載,明清兩朝對觸犯宵禁制度的處罰非常嚴厲,“壹更三點敲響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點敲響晨鐘後才開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在壹更夜禁後、五更開禁前不久犯夜禁的,笞打三十下”。
明朝兩朝執行嚴格的宵禁制度,除了出於鞏固專制統治的需要,還有壹個重要原因,那就是為了防止盜賊乘夜作惡。不過,其效果似乎不大。
據意大利傳教士利瑪竇所著《利瑪竇中國劄記》記載,“各個城市都有千百名更夫在街上巡夜,按規定的間隔敲鑼,而且街道都有鐵柵並且上鎖。盡管如此,宅院被夜賊搶劫壹空的事還常常發生,這或許因為更夫本人就是盜賊,或者是和盜賊合夥”。
可即便如此,明清兩朝仍在堅定不移地執行宵禁制度。甚至於,這種亂象的發生,還可能堅定了其執行宵禁制度的決心。因為他們了解這些亂象後,難免認為,執行宵禁制度夜晚尚且如此亂,取消宵禁制度又當如何?直到辛亥革命爆發,民國建立後,宵禁制度才被徹底廢除,人們的夜生活又迅速開始豐富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