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田登擔任壹個郡的太守,他對別人觸犯他的名字感到憤怒,觸犯的人必須要用鞭子抽,於是整個郡的老百姓都把“燈”叫做“火”。正好遇上元宵節放花燈,官吏在集市上張貼告示,說:“本郡依照慣例放火三天。”諺(yàn)語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源於這件事。
原文:田登作郡守,怒人觸其名,犯者必笞,舉州皆謂“燈”為“火”。值上元放燈,吏揭榜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語雲:“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本此。
出自《古今譚概》是由明朝小說家馮夢龍寫的筆記小說集。
賞析:
作為壹部笑話集,建構起的大型文學話語空間即是壹個笑傲江湖的文學言語廣場。在巴赫金的理論中,廣場是充滿著象征意味的,不僅僅是人們聚集的場所。“廣場代表著全民。狂歡廣場,也就是狂歡宣泄的廣場, 更是增添了壹種象征的意味。
在狂歡化的文學中,廣場具有雙重性、兩面性,透過現實的廣場,看到的是壹個進行隨便親昵交際的狂歡廣場。”“這裏,巴赫金深化了廣場的意義,重在強調廣場的象征意味。
廣場作為壹個公眾空間,詛咒、狂笑、淫浪、戲謔之聲充斥著整個場所,小販們的叫賣吆喝、戲班人的插科打諢、國王的震撼演講也夾雜其中,這是語言雜多的佳境,它創造了壹個與日常生活完全背離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