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認為:第壹,超市強制封包和查驗購物小票實質是將合法購物、合法獲得商品所有權的消費者視為偷竊超市物品的“嫌疑人”,損害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之規定。第二,消費者在商場收銀處付款取得所購物品之時,已經取得了所購物品的所有權。超市在消費者付款後再強制查驗小票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產所有權和人身自由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之規定。第三,強行封包行為,還剝奪了消費者在超市內對自己所有財物的使用權,侵害了消費者的財產所有權。
超市強制封包和查驗購物小票實質是將合法購物、合法獲得商品所有權的消費者視為偷竊超市物品的“嫌疑人”,侵犯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對於超市的霸王條款和違法行為,消費者要勇於說“不”,采取抵制行動,並積極向工商部門和消協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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