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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丈夫的毆打

家庭暴力的處理包括:

1,首先要及時向相關機構反映。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2.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暴的重要方式。《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依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和傷情鑒定。

3.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壹方必須有明確的請求,並具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首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書面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但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案。

(二)申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家庭暴力受到威脅、恐嚇而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其次,受害人要證明自己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收集的證據包括:身份信息;結婚證、戶口本等證明關系的材料;醫院的病歷、病歷等。,以及對受害人造成直接或者間接人身傷害的證據,可以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保存,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

最後,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答復。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或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還有其他措施可以保護申請人的人身安全。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予以警告,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罰款或者1.5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委會、村委會和所在單位應當勸阻調解;受害人要求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予以警告,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壹千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