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周官吏選拔制度,春秋以前主要是世襲制,即“世卿世祿”制。戰國時期,逐漸實行客卿制,將相往往山國君從平民中提拔任命;中下級官吏則通過“養士”和“軍功”培養,兩漢時期,有所謂察舉制。這實際上是壹種保送制,往往名不副實,當時民謠即有“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的譏諷。魏晉南北朝實行九品中正制。選官的權力由世家大族控制,形成了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壹般老百姓根本沒有做官的希望。因為“九品中正制”妨礙了中小地主階級的進身之路,引起了他們的強烈反對,對於加強封建中央集權也不利。隋朝創立的“開科取士”,即以定期的統壹考試來選拔人才並分配官職的辦法,是為科舉制度的開始。
(壹)唐代科舉與行卷之風
在唐代逐漸完善並形成制度的。 從考試科目上說,唐代的科舉考試分為三大類別:常舉、制舉和武舉。
常舉是科舉考試中最主要的壹種形式,即定期開科取士的考試形式,也叫常科。常科又有常貢科和特設科之分。常貢科主要有秀才、進士、明經、明法、明字、明算等,特設科主要有道舉(玄學)、童子(十歲以下能通壹經)、壹史(《史記》)、三史(《史記》與前後《漢書》)、三傳(《春秋》三傳)、三禮(《周禮》、《儀禮》)、《禮記》和開元禮(開元時期的禮儀)等。有人統計,唐代先後開設過的科目有270科之多。在這些科目中,特設科是不常舉行的,常貢科中的明法、明字等也不為人們所看重,而秀才科又太難考,每次只取壹二人,後來也停考了,所以明經與進士就成了常科中最重要的考試科目了。其中進士科特別受到重視。因為明經考的是帖經墨義(相當於現在的填空默寫),難度較低,而錄取的比例卻相對較高,為十分之壹、二(進士為百分之壹、二),所以形成了重進士而輕明經的社會傾向。當時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並把考中進士比作“登龍門”。
制舉是壹種選拔特殊人才的科舉考試,是由皇帝根據某種需要而特別下詔並親自主持的壹種考試。也叫制科。考期不固定,科目也往往是臨時決定的,前後也有86種之多,主要的如: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軍謀宏遠堪任將率科等。雖說制科高中者即被授以美官和出身,但在人們的心目中,制科的地位遠比不上進士科,認為這不是正途出身。史書記載有張環兄弟八人,七人進士出身,壹人制科出身,這七人便不願和此人坐在壹起,兄弟尚且如此,他人復何言。所以制科名望雖高,就其實際地位而言,卻遠在進士之下。
武舉是武則大時期創立的壹種選拔武將的科舉考試。也叫武科。主要項目有:馬射、步射、馬槍和負重等,也考語言和身材。但卻歷來不受重視。
從考生方面說,唐代的考生主要是兩個來源:生徒和鄉貢。
生徒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學校裏讀書的學生。每年冬天,各級學校都要選送考試合格的學生去尚書省參加省試。這些考生就叫生徒。
鄉貢是指學校以外的考生。他們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然後逐級參加地方州縣的考試,合格者即被送往長安省試。因為他們是隨各州的進貢物品同時解送的,所以稱鄉貢。這兩類考生都是被推舉去省試的,所以在唐代又統稱為舉人,也常說成舉進士,意為是推舉來參加進士科考試的考生。如 韓愈《諱辯》:“愈與李賀書,勸賀舉進士。”有時還直接稱為進上。如韓愈《送孟秀才序》:“京師之進士以千數,其人靡所不有。”這裏所說的“進士”,就是參加進士科考試的考生。唐自秀才科廢止後,又常以秀才來統稱參加進士科考試的考生了。所以在唐代,秀才、舉人和進士,指的常常是同壹種參加進士科考試的考生。這和明清時期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從考官方面說,制科的考官是皇帝,常科的考官是尚書省的官員。最初主持省試的是吏部考功司的員外郎(司的副長官,從六品上。由於品級大低,權威性不夠;有壹次竟引發了考生不服評判,與考官當場爭執的事件。以後便改由禮部主持,考官的品級也相應地提高為禮部侍郎(部的副長官,正四品下)了。考官稱“知貢舉”,唐人的文章常稱為“有司”或“主司”。若禮部侍郎缺職而由他官主考時,則稱“權知貢舉”。
從考試過程上說,唐代的第壹級考試是州縣的考試,稱解試。解試中試者於當年十月至長安報到,參加省試,解試中試即為鄉貢生,第壹名稱解元或解頭,這是對校外學生說的。學校裏的學生則由學校直接選送至長安參加省試。省試也叫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所以又叫春闈。“闈”是考場的意思。考試的時間是壹天,但可延長到晚上。壹般日暮之後,允許點兩三支木燭,木燭燒完便須交卷。
省試中試稱及第,也稱登第、登科等,十分榮耀,被視為“登龍門”。由於考生多穿白衣應試,故又有“白衣公卿”或“壹品白衫”之譽。因為唐時科舉考試前各地舉子先向禮部報名,投遞履歷表,叫做“投狀”,所以後來進士第壹叫做狀元或狀頭。禮部試及格後,有時皇帝還親自考壹次,這是殿試之始,新進士錄取後,照例在長安杏園舉行宴會,叫做探花宴,選進士中年少俊秀者二三人為探花使或探花郎(後來以此稱殿試第三名為探花),又在長安慈恩寺雁塔題名以資紀念,熱鬧非凡。孟郊有詩寫他及第後的心情是“春風得意馬蹄疾,壹日看盡長安花”。後來“春風得意”就成了進士及第的代稱。
在唐代,制科考試合格後即可授予官職,而進士及第後,壹般卻只是有了出身,只是初步具備了做官的資格,要做官還要經過吏部的“關試”(或稱“釋褐試”),吏部的考試分身、言、書、判四項。先考書、判,檢查書寫工整和文理通達的程度,相當於現在的筆試;後考身、言,檢視面貌是否端正,口齒是否清楚,相當於現在的面試和口試。通過吏部考試的才能發給稱為“告身”的授官憑證。未能通過的,就要請求當權者向朝廷保舉做官了,這叫“論薦”。如果保舉不成,就只能去藩鎮節度使處做幕僚,過壹段時間再爭取保薦,韓愈中進士後,就是三次未能通過吏部的關試,求權臣論薦又不受賞識,結果只得在宣武軍節度使董晉的麾下當了幾年幕僚後,才被薦舉授予秘書省校書郎的。
唐代的取土,除了看考試的成績外,還往往需要有當權顯貴或知名人士的推薦,因而形成了壹種唐朝特有的名叫行卷的社會風氣。
所謂行卷,就是考生把自己平日的文學創作抄寫在卷軸上,在考試之前呈送給顯貴或名人,通過他們向知貢舉(禮部侍郎)推薦,以增加自己及第希望的壹種手段,這是壹種闈外活動,但在當時卻是完全合法的。
行卷是壹種憑借作品進行自我介紹的手段。這種手段能在唐朝存在並盛行,是和當時不糊名的考試制度密切相關的。因為不糊名,考生的壹切就都是公開的,主考官就能在試卷之外,參考他平日的作品與名聲來決定去取,考生也因此有了表現自己和托人推薦的可能。行卷也確實使壹些人嶄露了頭角。杜牧因《阿房宮賦》而得到吳武陵的推薦,就是壹個著名的例子。
行卷之風的盛行,對唐代文學的發展無疑是具有積極作用的;考試和推薦相結合,也無疑是有利於人才的選拔的。但也因此產生了壹些弊端。壹些考生弄虛作假,欺世盜名;壹些權貴營私舞弊,幹擾錄取工作。宰相楊國忠的兒子未被錄取,他竟大怒說:“生子不富貴耶?”迫使主司錄取,而且名列前茅。行卷到後期已完全沒有積極意義了。北宋行糊名制後,行卷之風便再也吹不起來了。
(二)宋代的糊名與“天子門生”
宋代基本上沿襲唐制,但又有所發展:壹是多科並為壹科。宋初科目比唐時還多,除進士、明經等外,又有九經、五經、三史、三傳、三禮等十來個科目。王安石變法,並其他科目為進士壹科。二是考試內容側重經義。唐時以詩賦取士,王安石認為浮華不切實用,改試經義,即解釋五經的意義,實際上就是後來八股文的始誦。三是考期定為三年壹屆。唐至宋初,每年壹次,間或兩年壹次,宋英宗以後固定為三年壹次,元明清三代遂為定制。名額也擴大許多,唐時每科進士不過二三十人,宋時通常在二三百,最多達到五六百人。四是進士分列等級。唐時尚未分,宋以後分為壹甲二甲三甲四甲五甲,每甲無定數。元順帝以後只分壹二三甲,壹甲只限三人。五是殿試成為定制,並且壹概錄取。六是增設鄉舉壹級考試。唐時應進士試的人,由學館或地方推舉,通稱舉子,或者舉人,並不壹定通過地方考試。宋以後,應禮部試之前,必先試於本鄉州府,元代也是如此。不過和明清鄉試不同的是,宋元鄉舉及格之後,並不成為壹種固定的身份,舉子如應禮部試不及格,下壹屆還必須應鄉舉考試,而明清時期鄉試及格成為舉人之後就不再參加鄉試了。
兩宋歷時320年,科舉開考118次,在重文抑武基本國策的指導下,兩宋政府很重視文官人才的選拔,對科舉考試十分看重。針對唐五代科舉考試中暴露出來的種種弊端,北宋政府采取了壹些相應的措施予以彌補,使科舉選官制度漸臻完備。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措施就是糊名和天子門生。
1.先說糊名。糊名是針對有唐的行卷之風而形成的。有唐的行卷之風,在後期滋生了許多弊病,為權貴幹擾錄取工作汗了方便之門。北宋初年,此類行卷之風依然很盛行,權貴們常在主考官上貢院時,向他推薦人才,稱之為“公薦”。為避免權貴的幹擾,杜絕開後門的流弊,以使取士盡量公平,於是就形成了糊名的制度。
所謂糊名,就是把考卷上寫有考生姓名、籍貫等有關內容的地方反轉折疊,用紙釘固定密封起來,也叫彌封。其目的主要是為了杜絕考官的作弊。兩宋時期,在朝廷和地方的各級科舉考試中,都是普遍實行這種糊名制度的,還設有專門的彌封官來掌管這項工作。但糊名制依然難以徹底杜絕作弊的可能,因為考官還可以通過辯認字體,通過讓考生在試卷上作壹些記號等辦法來作弊,因此就進壹步有了彌補糊名之不足的謄錄。宋朝專門設立了壹個謄錄院來掌管謄錄的事情。考生交卷後,彌封官即予糊名,然後發送謄錄院,謄錄院書吏把考卷抄成副本後再送考官評閱。這樣,考官就再也無法辯認字體或暗號了。權貴子弟的特權被取消,考官個人對考生的好惡也無法左右錄取工作,考生成績的評定就相對比較客觀了。
如宋仁宗時有個考牛叫鄭獬,非常自負,他對自己在省試中名列第五的成績非常個滿,感到很委屈,因而在給主司的謝啟中大發牢騷,把主司比作駑馬和頑石。主司對他恨之人骨,在殿試時,把壹份自以為是鄭獬的卷子判為落選,不料拆封後發現,鄭獬非但沒有落選,反而是高居了第壹;又如宋神宗時,蘇拭對壹個叫李 zhai的考生非常賞識,也拿了壹份自以為是他的卷子高興地批了好多字,還說:“這壹定是我的李zhai!”不料拆封後壹看,也不是李zhai的,李zhai居然落選了。這兩個例子說明,糊名和謄錄制度的建立,對防止主考官的“詢情取舍”還是有相當作用的。
與糊名、謄錄相關連的還有壹個鎖院的制度。為防止權臣的幹擾,防止泄密和舞弊,兩宋時,考官壹經任命,就進入貢院辦公,與外界完全隔離,家人也不能見面。閱卷和評卷時也實行這種鎖院的辦法。鎖院的時間,有時竟長達五十天以上。
鎖院、糊名和謄錄制度的建立,避免了有唐行卷之風吹起的種種弊端,避免了因權臣幹擾和考官好惡等原因造成的不公,完善和嚴密了科舉考試制度,從而保證了錄取工作的相對公平性。
2.天子門生
唐朝的科舉考試,同科及第的進士互稱同年,稱主考官為座主、座師或恩門,自稱門生。這樣,新進士就和主考官之間建立起了壹種非常特殊的師生關系,新進士常把自己的及第看作是主考官對自己的壹種恩情而感恩戴德,於是科舉考試就成了主考官結黨營私,建立和培植自己勢力的壹種渠道,這對皇帝的集權統治是非常不利的,唐末的牛李黨爭是為明證。趙匡胤有鑒於此,就把最終決定考生能否被錄取的大權移到了自已的手上,從而形成了科舉的第三級考試:殿試。皇帝成了最終的主考官,成了所有新進士的恩門,所有的新進士都成了皇帝的學生,成了天子門生,他們感恩戴德的對象只能是皇帝了。這樣,皇帝就把科舉的取士大權牢牢地抓在了自己的手上。這對鞏固皇帝的集權統治應該說是有利的。其實,殿試倒也不是趙匡鳳的首創,早在武則天時就已經有過了。武則天為了避免人才被埋沒,就在省試結束後,親自對所有的新進士進行壹次殿前的加試予以考察,這就是當時的殿試。但這類殿試在唐代時斷時續,並沒有形成壹種制度。所以唐代的科舉考試實際上還是兩級考試制,即州府的解試和禮部的省試兩級。而到北宋時,趙匡胤明確宣布說,所有禮部考試錄取的考生,都必須到皇帝的殿前來進行復試,由皇帝親自確定他們最終錄取的名次。於是就形成了壹種固定的殿試制度,科舉考試也就從兩級考試制度演進為三級考試制度了。據葉夢得《石林燕語》卷八的記載,殿試制度的最後形成似乎是帶有壹定的偶然性的。《石林燕語》說,宋太祖開寶六年(973),翰林學士李昉主持省試,錄取了38名考生,趙匡胤在召對這些考生時,發現有兩個考生材質太差而予以淘汰,其中壹個叫武濟川的剛好是李昉的同鄉,這就引起了太祖的懷疑。而當時壹些落第的考生又正好在擊鼓控告李昉營私舞弊,希望能復試。於是太祖就命令在落第的考生中選出195人,和已錄取的38人壹起殿試,結果已錄取的38人中有10人落選。李昉為此受到了降職的處分,而殿試則由此成了科舉最高壹級的考試形式,壹直延續到了清朝。
北宋初年剛實行殿試時,參加殿試的考生總有壹些會名落孫山,有人多次通過省試卻多次在殿試中落第,不免心有怨言。當時逗留在京師開封的舉子競有六七千人之眾,不少人耽擱了十多年還找不到出路,所以有時便會釀成壹些考生的鬧事事件,有的窮考生因無力還鄉甚至有投河自盡的。壹個叫張元的,因多次殿試失敗競投奔了西夏,為西夏出謀劃策侵擾北宋邊境,搞得宋朝不得安寧。於是宋仁宗時便決定“進士殿試,皆不黜落”。從此,殿試就只是重新排定名次,再也沒有人名落孫山了。宋太宗時,殿試錄取的進士始分為三甲,即賜進士及第(前三名)、賜進士出身、賜同進士出身三個等級。北宋時,殿試第壹名稱榜首,第二、三名稱榜眼。第壹甲的三名稱調鼎甲,也都可以稱為狀元。至南宋後,始以第壹名為狀元,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為探花。
在唐朝,考中進士只是有了出身,要做官還得經過吏部的考試。而在宋朝,這種做法有了變化,通過殿試後,可立即授以官職,成績優異者,還很快就可獲得高官。宋朝的狀元,往往在十多年以後就可以成為執政大臣,狀元及第在宋朝是壹種巨大的榮耀。
(3)明清科舉
明清科舉制度更加完備、嚴密,在考試等級上固定為院試、鄉試、會試(殿試)三級分別錄取秀才、舉人、進士;在考試內容上以八股為主,在保密手續上更加復雜繁瑣。下面就分別介紹。
關於秀才的考試
秀才是明清時期參加最初壹級科舉考試及格後所取得的資格,正式稱呼是生員,又叫諸生、序生,俗稱秀才,不過和漢唐時期的秀才含義已大不相同。在沒有取得生員資格以前的應試考生,不論年齡大小,從十幾歲到五六十歲,壹律稱為童生,所以有“白發蒼蒼老童生”的笑話。童生考秀才,要經過三次考試:縣試、府試、院試,統稱童生試,又叫小考。
縣試由知縣主持,考期多在每年2月。童生先向本縣衙門禮房報名,填寫姓名、籍貫、三代履切,並且由同考的五個童生具連環保,叫做“五童結”。還要由本縣秀才中的廩生具保,叫做“廩保”。保證不是冒籍、匿喪,保證出身清白,不是娼優皂隸的子孫,才能參加考試。因為每縣每次錄取秀才的名額有限,所以本縣人總是嚴防外地人冒籍參加考試,為此常常引起糾紛甚至打架,叫做“打冒籍”。按照封建禮節,遇有父母之喪,27個月內不得參加科舉考試,違者叫做“匿喪”。
縣試***考五場,第壹場考八股文兩篇,清代加試五言六韻試帖詩壹首。清早進場,即日交卷,不得點燈,姓名彌封,以防舞弊。閱卷人由知縣及其幕僚擔任,不得委派本縣學官或書院院長,以防詢私。由於縣試只是預試性質,壹般錄取從寬,第壹場及格後即可參加府試。第二場以後各場,考生可以自願參加,帶有參考性質。縣試及格稱“出案”,第壹名稱為“縣案首”。
府試由知府主持,考期多在4月,壹般須經縣試及格後方能參加。其報名、具保、考試辦法與縣試大體相同。也是考壹場,及格後即可參加院試,第二場以後各場自願參加,府試第壹名稱為“府案首”。院試由中央政府委派的官員主持。明代稱為提督學院,或提學道,清代稱學政,俗稱學臺。由中央政府各部進士出身的官員擔任。三年壹任,每省壹人。由於考試工作特別重要,所以不論學政原來品級高低,地位與本省總督、巡撫平等。學政職務除考試童生外,還包括考試秀才和學官。學臺衙門在省城,但院試並不在省而在府。學政依次到省屬各府分別考試童生和生員叫做“案臨”。應試童生與縣試、府試壹樣履行報名、具保等手續,除五童結、廩保之外,還另加派保人,保人也須是廩生。在童生點名入場時,派保須站在壹旁,唱名時當面答應,發現問題立即追究。考生進場搜查甚嚴,不許帶片紙只字,進場後對號入座。考桌為長條木桌,每桌10人。考題不印,口頭宣讀後貼在木牌上,舉示全場。
院試基本上是兩場,第壹場為正場,考八股文兩篇,五言六韻試帖詩壹首。第二場為復試,考八股文壹篇,試帖詩壹首。院試分縣錄取,每縣名額因各縣錢糧人丁多少而不同。
院試及格,就取得了秀才資格,被送入縣學或府學學習,身份叫做縣學生員或府學生員,文雅的說法叫“遊泮”(因為學宮門前有半圓形池水叫泮水),通俗的說法叫“進學”,第壹名叫“院案首”。進學之後就換上秀才的制服,明代戴方巾,清代帽尖用銀頂,身著藍袍,俗稱藍衫。進學之後,秀才要拜學官為老師.接受學官的教育和管理。
生員依照成績,分為貢生、廩生、增生、附生、監生等不同名目。貢生是貢獻於朝廷送入國子監學習的生員。
關於舉人的考試
明清時期的舉人是參加全省範圍的科舉考試及格後所取得的資格。文雅的稱呼叫做孝廉,其實和漢代的孝廉性質並不壹樣。全省的考試叫做“鄉試”,因為在秋天舉行,又叫“秋闈”。鄉試每三年舉行壹次,遇有國家慶典,臨時增加壹次,叫做恩科。鄉試之年叫大比之年。
鄉試的考官,與學政同樣須從進士出身的各部官員和翰林中選任,不過品級比學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