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文物管理和文物獎勵的問題。
2014年10月,陜西丹鳳縣男子李磊在作業時發現戰國青銅古劍主動上交,該縣文物部門為其頒發了榮譽證書和500元獎勵。此事壹度引起網絡熱議,認為珍貴文物獎勵太少,也是網友調侃的500塊加錦旗的來源。
實際上《文物法》第十二條有規定:有下列事跡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四)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
但是,關於獎勵的標準並沒有通行全國的法律文件,所以壹般對於上交文物的獎勵金額由各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認,像陜西省就有根據不同標準給予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壹至10倍的獎勵,所以“500塊+錦旗”的說法是沒有道理的。
擴展資料:
文物並不是按其價值估值購買。
《文物法》在第五條中有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壹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所以發現文物並不等於這個文物屬於發現人,其次國家對於上交文物進行的是“獎勵”而非“收購”,也就是說“500塊”是嘉獎上交文物的精神,而非用這“500塊”購買文物,是對守法行為的獎勵,而非對文物價值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