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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飛為什麽是大地主?因為嶽飛在世時,在江西九江,擁有“七頃地壹角,十壹頃地壹角,三角形九十六畝”。壹公頃是100畝,壹個角是1/4畝,壹個臺階是1/240畝。如果將上述面積單位全部改為“畝”,則等於水田788.25畝,旱地1196.75畝。如果這兩個單位加在壹起,嶽飛***有1985畝土地。
要知道,南宋的江南面積很大,壹畝相當於現在的1.2畝,嶽飛的1985畝其實就是今天的2300多畝。
嶽飛,高級將領,身兼數職。他不僅是“神武副司令”,還是“鏡湖東路綏靖都司令”、“坦洲知府”。他掌管近兩個省的軍事防務和部分民政,權力和待遇都很高。俗話說,壹人得福,壹人有房。嶽飛地位高,家人基本擺脫農耕生活。他們不需要耕種2300畝以上的土地,所以嶽飛把大部分土地租給佃農,每年收取數萬鬥租金。
按照宋代的習俗,“壹家以地為名,以千畝為限”。壹個家庭如果能擁有1000畝土地,已經是壹個了不起的“潛力家庭”了。嶽飛家裏只出租1000多畝地,叫他大地主也不為過。
現在說到“大地主”,往往是貶義的。似乎他們都喜歡掠奪和剝削,他們像黃世仁壹樣富有和無情。其實並不是。以樓主嶽飛為例。他的財產很清白,壹部分來自他豐厚的薪水,壹部分來自他的商業運作。
先說工資吧。在宋代,官員的級別越高,工資就越高。南宋初年,朝廷要抵禦遊牧民族的進攻,還要處理農民暴動。為了保證武將不會反水,給將軍的待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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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飛除了每月200元的基本工資外,還有額外的錢、使臣錢、柴火錢、夥食費、月糧和占用土地。當時江南米價每石3。按宋代壹石大米50斤計算,壹致購買力至少等於現在的80元,嶽飛月薪加福利6000多元,折合人民幣約48萬!
還是談生意吧。在紹興十年,嶽飛“在九江市中心建了38間房,每天收430文租錢”。“廊”是指臨街的店鋪,“租錢”就是租金。也就是說,嶽飛開發了38家店鋪,由他出租,平均每天租金收入1430便士。
如前所述,嶽飛擁有2000多畝耕地,並將大部分租給佃農耕種,每年收取數萬鬥租金。這其實是壹種管理方式,是中國古代文人最常用的管理方式。眾所周知,古代中國是典型的農業社會。無論貧富,人們都對土地有著強烈的感情。大多數朝代的大多數人都把種田看作是以人為本,把耕地看作是風險最小、收益最大的投資。可以說,從戰國到五代十國,甚至到宋元明清,官員發了財之後,壹般都是回鄉買田,希望用長期的租米來養活自己和子孫,然後過上衣食無憂的日子。商人也是如此,包括商人。絕大多數商人經商成功後,不是努力擴大經營規模,而是把錢投入買官買田。
然而到了宋朝,情況就變了。壹些靈活的官員、士紳和富商更願意將資金投入房地產業,並通過開發商鋪和出租來獲得更多回報。北宋大臣蔡襄曾說:“從前經商的人,不避不做。今天,許多國王購買財產和市場,每天都得到他們的資本。”也就是說,以前達官貴人都不想做生意,就算偶爾做點生意,也怕笑話,都是偷偷摸摸的做。現在連王公都在搞房地產,天天收房租過日子。可見嶽飛發展商鋪並非個例。他並沒有引領宋朝大臣的房地產發展潮流,只是跟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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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之所以願意用房地產開發這種新的投資方式來代替傳統的買地租地的投資方式,主要是因為時代變了,商品經濟比以前任何壹個朝代都發達,大城市人口比以前任何壹個朝代都密集,以至於住房供不應求,商鋪供不應求,房地產的投資回報率遠遠超過其他投資,高額的利潤把落後的觀念打得粉碎。
嶽飛在九江開發商鋪的時候,也是宋代房地產市場最火爆的時期。當時北宋剛剛滅亡,大批流民從中原腹地逃到江南,在南京、杭州、紹興、寧波、武漢、長沙等地定居,導致這些城市人口和熱錢突然爆發,短時間內出現異常繁榮。廣大新移民急需住房,當地商人也急需拓展經營領域。於是,“富家巨室,實有造屋廊”,“軍前諸師皆設鋪席”,房屋店鋪如雨後春筍,房地產開發大爆發。
嶽飛在企業管理上趕上了好時代,可惜在政治上沒有趕上好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