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機構也分兩種,合法放貸和非法放貸。對於前者我們無可指責,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放貸機構不是社會福利企業,沒有救窮扶貧的義務,借款人在向它借錢的時候,就應當明白自己是否有還款能力。有些人把自己成為老賴的原因,歸咎於貸款機構,責怪貸款機構當初不該同意貸給自己,這完全是個笑話。這跟吃魚被魚刺卡著了,反而責怪賣魚的是壹個道理。吃不吃是妳自己的事,怨不得給妳魚的人。
另壹種是非法放貸的機構。 例如高利貸和套路貸。這些機構有些是披著合法的外衣,以高利率盤剝借款人,這種是最可惡的。有些“老賴”的成因,是因盤剝導致的貧窮,這些人是值得同情的。對於高利貸,國家的態度也是堅決的:不會支持超過標準的利息訴求。對於那些非法的高利貸機構,則應當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