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不需要擔心還有另外兩個原因:
1.二手車交易完成後,但尚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考慮到公平原則,在車輛實際交付時,買方已經實際控制了車輛,原車主不再參與車輛的使用。只要賣家在交易過程中沒有過錯,就沒有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也不需要承擔責任。
二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買方分期使用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當事人以買賣方式轉讓交付了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方承擔賠償責任。